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告知书
遵市播市监撤登告字〔2024〕9号
遵义仁顺润扬有限公司:
我局接王某某举报,你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进行公司登记,决定予以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在2016年7月11日的设立登记中,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股东、联络员的身份信息与举报人身份信息一致,举报人表示对本次登记不知情。办理你公司登记业务的工作人员称,登记时未得到股东王某某、杨某授权,由第三人委托并提供申请资料办理的。同时,通过登记的联系电话也无法与你取得联系。
2024年1月25日,我局对你涉嫌存在虚假(冒名)登记的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截止2024年3月9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
综上,本局认定你系提供虚假资料取得企业登记的市场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和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本局拟撤销你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2024年11月26日
联系人:王兴;联系电话:2788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