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返回上一页
  • 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09-29 12:01 字体:[]

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决定书

遵市播市监撤登决字〔2024〕8号

当事人:遵义佳和兴丰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MA6DMC977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龙坑镇丰乐未来城5栋17-1

我局接张某举报,你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进行公司登记,决定予以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登记注册,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股东、联络员的身份信息与举报人张某身份信息一致。举报人表示对本次登记不知情,且你公司登记时提供的张某的身份证件(有效期限2005.01.13-2025.01.13),举报人于2009年11月9日向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挂甲寺派出所申请该证件丢失补领,并领取了新身份证件(有效期限2009.11.09-2029.11.09)。同时,我局对你公司登记的住所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未见你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痕迹,且执法人员现场通过登记的联系电话也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

2024年8月5日,我局对你公司涉嫌存在虚假(冒名)登记的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截止2024年9月18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2024年9月20日,本局通过播州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送达《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遵市播市监撤登告字〔2024〕8号),依法告知你拟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了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规定期限,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

综上,本局认定你系提供虚假资料取得企业登记的市场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和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公司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撤销登记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929

     联系人:王兴;联系电话:2788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