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决定书
遵市播市监撤登决字〔2024〕6号
当事人:贵州博黔蓝建材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MA6DJBDD2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龙坪镇二七七
我局接吴某举报,当事人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进行公司登记,经核查,本局决定予以立案。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11月3日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为李某;财务负责人为吴某,该人员登记的身份信息与举报人吴某的身份信息一致,且举报人表示对本次登记不知情、未追认。同时,我局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未见当事人经营痕迹;据当事人登记住所地址实际经营企业工作十余年的工作人员叙述,未看到、也未听说过在播州区龙坪镇二七七有贵州博黔蓝建材有限公司这家单位;且我局通过登记的联系电话也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2023年12月19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冒名登记的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截止2024年2月1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
2024年7月2日,本局通过播州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了《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遵市播市监撤登告字〔2024〕6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截止2024年7月7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贵州博黔蓝建材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撤销登记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年7月24日
联系人:王兴;联系电话:27881966
联系地址:遵义市播州区桂花桥街道西大街北段7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