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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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6-05-20 15:32 字体:[]

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区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上级抽查计划和我区产业分布现状,特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重点

重点抽查与民生需求密切相关的产品,跟踪抽查上年度国家、省市区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强化对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质量监督,针对可能对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威胁的电器及配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建筑材料、农资产品、食品相关产品、消防器材以及儿童用品、烟花爆竹、校服等进行专项监督抽查。

2026年拟计划抽查产品品种40种,覆盖生产、流通领域,另预留10个抽样空额,作为应对突发事件时的专项监督抽查。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监督抽查统筹管理

合理安排区级抽查计划,确保与上级抽查不冲突。同一企业同型号产品6个月内不重复抽查,国抽、省抽、市抽检测质量合格的产品不再重复进行抽查。

(二)抽检单位

产品抽样检验工作依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备案审批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遵财采〔2021〕3号)文件要求,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承担抽样机构能实施检验的由该抽样机构实施检验,不能实施检验的,由该抽样机构负责组织抽样,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样品抽取和检测

样品抽取由知识产权与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各分局配合承检机构完成,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抽检工作。对已有实施细则的产品,按实施细则执行,如标准更新的,应及时修订实施细则。

列入计划内的产品,生产企业如不能提供抽样样品的,被抽样单位要说明原因。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四)检验结果送达

承检机构在完成抽样检验后5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按照有关规定签字、盖章。承检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检验报告直接邮寄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及时向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者、销售者(样品属于在销售者处现场抽取的,还应当同时寄送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寄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确认书,对不合格报告进行结果确认,同时做好报告寄送登记。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提出复检申请,承检机构需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工作完成检验后3日内,将复检结果报区局知识产权与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

(五)样品处理要求。

样品由承检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结果处理及其他要求

知识产权与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认真组织开展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受理区级监督抽查不合格异议,并统筹区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随机调整抽查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七)信息管理要求

知识产权与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负责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产品抽样数据汇总、统计,掌握全区工业产品质量状况。

三、工作要求

(一)承检机构要依据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检验,要做到科学、公正、判定准确。检验机构不得随意向外界泄漏产品检验信息。

(二)各分局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产品质量检测,由于停产等特殊原因致使无法抽取样品的,需出具停产有关证明资料。对抽样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置。

(三)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由所在地的分局负责处理,后处理结果上报区局知识产权与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加重企业负担,严禁发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杜绝违法乱纪现象发生;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有关抽查检验情况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泄露。

附件: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附件: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