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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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遵义市播州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提高单位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一)主体:遵义市播州区农业农村局

(二)范围:遵义市播州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务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遵义市播州区农业农村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遵义市播州区农业农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针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播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本机关公开的信息为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权责清单、规章文件、部门动态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播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播州区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其中,公众向播州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播州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播州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电话:0852-27233795;通讯地址:遵义市播州区南白街道西大街南段131号;邮政编码:563100。

2.申请方式及渠道。播州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只接受书面申请,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完整的《播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农业农村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信件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完整的《播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传真申请。传真号码:0851-27233797.

3.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4. 申请收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务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信息公开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播州区农业农村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播州区农业农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播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单位名称: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27220583;通信地址:遵义市播州区南白街道西大街53号;邮编:563100。

(二)行政复议。单位名称:遵义市播州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851—27222100;通信地址:遵义市播州区桂花桥街道民丰路755号(区卫健大楼七楼 八楼);邮编:563100。

(三)行政诉讼。单位名称: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851—28689991;通信地址: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大道1267号;邮编:5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