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策文件解读质量和时效,增进公众对我区林业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策公信力和执行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科室的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各科室按职能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第三条 政策文件起草科室是政策解读责任主体,科室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重要政策文件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组织解读。
第四条 需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包括: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发的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文件。
第五条 解读方案与政策文件要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应当包括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解读材料。解读方案与政策文件不同步报送,解读方案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予以退回。
第六条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主要包括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意见采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特色亮点等。
第七条 解读时可综合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