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03651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年07月31日 |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遵义市播州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十二条硬措施 | ||
第一条 强化工作机制。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发挥好全区森林防火“336633”机制作用。在重要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森林火险三级及以上天气3种情况下提高防火预警等级,及时指导和提醒护林员队伍、责任区域各级林长、网格包保人员3支队伍,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单位)、重点时段、重点设施、重点管控人群、重点地段6个重点,采取林火卫星监测系统、网格动态巡护、固定卡点检查、无人机飞巡、高位瞭望、视频监控6种措施,落实逢人必问、逢烟必查、逢火必打3个要求,严防火种进入林区、严防禁火区内违法违规用火、严防火情火警发生。
第二条 强化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全面压实“林长制”和森林防灭火责任,特别是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镇(乡、街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网格员巡护责任。各级林长要落实防火责任和措施,带头开展巡林督导,专题听取森林防灭火工作汇报。森林防火期,区级林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森林防火督促指导工作;森林高火险期,镇级林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森林防火督促指导工作,村级林长每天调度森林防火工作,护林员每天巡林不少于6小时。各镇(乡、街道)要编制完善切实可行的森林火灾处置方案,制定完善森林火灾处置方案“一张图”,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第三条 强化事前预防。各镇(乡、街道)要围绕林区及周边居民区、重要设施等高风险点,分类制定工作方案,常态化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式闭环销号。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供电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和各行业企业要各司其职,抓好行业领域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及时清理建筑、设施周边可燃物,建立火灾隐患台账和责任清单,台账式闭环销号。各镇(乡、街道)应配备1套以上高扬程水泵水带,提升重点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四条 强化火源管控。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各镇(乡、街道)要建立重点风险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智力残疾人员、未成年人等限制行为能力人群的监督管理,抓实监护人、村(社)、林场(站)的监管责任,在森林防火期,对农村老人、特殊群体开展“敲门行动”,明确联系帮扶责任人,督促监护人加强平时看护,确保不落一人。加强重点部位管控。将各重点林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设施所在地、林农和林城交界域等重要部位作为防范重点,各镇(乡、街道)紧盯山头、地头、坟头,看好村口、沟口、路口、卡口、入口,加强巡查巡护力量部署,严防死守,坚决把火源堵在山下林外。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民政部门要加强祭祀用火管理,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严禁在禁火区内的墓地和坟头焚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对林区内墓地和零散坟头,如实造册登记坟地、墓地和坟主信息,在森林防火期落实专人看护;农业农村部门要准确掌握、大力推广、规范执行农事用火报备制度,妥善解决群众农事生产用火需求;林业部门要加强林区、林缘、林边生产性用火管理,严格落实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对防灾减灾、除治病虫害等特殊用火,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高火险期,各镇(乡、街道)要组织干部巡山护林,在各林区、林场及森林公园等主要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24小时开展检查,严格管住“山口、路口、村口”。
第五条 强化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要主动向区安委办、林业部门通报森林火险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林业部门要加强林火监测,综合利用卫星监测、视频监控、瞭望台和地面巡护等手段,进行全天候、立体式巡防值守,及时发现和掌握火情,并做好上传下达。区安委办要定期组织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重点行业部门研判形势,加强重点时段森林火险趋势分析会商,及时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六条 强化应急处置。现场扑救要刚性落实专业指挥,严格执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机制》和“三先四不打”、扑火指挥“十个严禁”、扑火安全“十个必须”等制度要求,坚持打控结合,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火势蔓延,抓住有利时机集中攻坚灭火。严格按照“251”机制叫应,区级接到火警后2分钟内通知涉及镇(乡、街道),镇级5分钟内通知涉及村(社),对应网格护林员10分钟内反馈火警初步情况。严格按照“232”机制处置,村(社区)接到火情信息20分钟内组织应急队伍到达事发地开展早期处置,属地镇(乡、街道)接到火情信息时做好救援准备,如需支援时于30分钟内到达事发地;镇(乡、街道)处置火情2小时仍未控制火情,区安委办立即按程序启动区级应急处置程序。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实施指挥、力量、装备靠前驻防,每年2-4月高火险期、连晴高温天气和重要时间节点,各专业、半专业队伍要集中驻防、随时待命、闻令而动,确保能够在30分钟内集结行动。
第七条 强化警示宣传。在森防期间,要及时张贴禁火令,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主流媒体要加强防火公益宣传;电视频道黄金时段要“飞字”播报,广而告之;教育部门要抓住春季开学时机,加强对学生的森林防火避险宣传教育;镇(乡、街道)要采取宣传车、大喇叭、张贴海报、入户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防火宣传,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在森林防火宣传月(每年2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防火虎威威诞生日”(4月4日)、“5·12”防灾减灾日,以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节、庙会、中秋节、国庆节等森林防火特殊时段,要进行森林防火重点宣传。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和警示曝光,让“谁失火谁坐牢”的法治意识家喻户晓,形成震慑。
第八条 强化约谈通报。卫星监测镇(乡、街道)一周出现1个热点的,由区安委办会同区林业局对出现热点的镇(乡、街道)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一周出现2个及以上热点的,由区安委办会同区林业局对出现热点的镇(乡、街道)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一个月累计监测发现5个热点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出现热点的镇(乡、街道)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向全区警示通报,并进行挂牌督办。被警示通报、挂牌督办的镇(乡、街道)要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区安委办、区林业局,警示通报、挂牌督办整改情况纳入高质量考核安全生产扣分项。
第九条 强化信息报送。各镇(乡、街道)要严格落实“有火必报、逐级报告、如实上报、归口报告”规定,严格火情“零报告”“报扑同步”制度,消防、公安、应急等部门收到森林火情信息,要通报林业部门调度核实。凡有森林火灾发生,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和模板及时上报区安委办,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森林火灾信息的,区安委办将进行全区通报。
第十条 强化督导检查。在高火险期,春节、元宵节、清明、重阳等重要节假日,区政府办公室要强化统筹调度,组织区安委办、纪委、督查、林业、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针对各镇(乡、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火源管控、宣传教育、火案查处、值班值守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开门见山指出存在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台账式整改到位,确保区委、区政府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落地落实。
第十一条 强化依法打击。严格森林火灾调查评估,严厉打击涉林火灾刑事犯罪,对重大以上或社会影响广泛、造成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挂牌督办、从严惩处。区人民法院(法庭)对当事人进行审理时,可采用到镇、到村进行公开审理。要进一步加大火因调查、火案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快查快办快处森林火灾案件。对达不到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的行政案件,各镇(乡、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及时对当事人采取经济等行政处罚,切实做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打击一人、震慑一方”的效果。
第十二条 强化奖惩并行。依据林长制考核、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结果和森林防灭火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总结讲评,树立先进典型,做好宣传报道,激发干部群众工作主动性。加强对森林火源管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对火灾频发或因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火源管控力度不够、组织扑救不得力、火灾隐瞒不报、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重大损失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发生森林火灾,由纪检监察部门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肇事责任、监管责任、巡护责任倒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