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天然林核实认定指导意见(试行)

贵州省天然林核实认定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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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5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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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贵州省天然林核实认定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科学认定 天然林,现就全省各地在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中发现起源不合理 图斑进行核实认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核实认定对象

(一)林草湿图斑监测成果数据库中发现起源调查不准或是 明显错误的图斑。

(二)林权所有者申诉起源有误的图斑。

二、核实认定方法

按照内业举证和外业调查进行核实,内业举证主要依托相关 佐证资料进行核实,外业调查对小班的现状进行核实。内业佐证 资料和外业调查小班相互印证的即可核实小班起源属性。

三、常见类型核实认定指导意见

(一)有营造林资料佐证的图班

1.经过人促封育措施(补植补造、施肥抚育株树比例大于  50%)但是林草湿图斑监测成果数据调查为天然林的,应认定为  人工林。佐证资料:提供正式批复的封山育林作业设计(或验收) 文本资料、小班设计图。

2.原为人工造林小班地块,由于保存率不高等原因后萌生的 混交林,调查为天然林的,应认定为人工林。佐证资料:提供经 批复盖章的原营造林资料及小班图、各小班带坐标现场照片。

3.人工林采伐后的萌生林分,或开展过低产林改造后调查为 天然林的,应认定为人工林。佐证资料:提供原采伐证或经批复 的低产林改造设计资料、各小班带坐标现场照片。

4.马尾松(或车桑子)飞播林(或人工播种),调查为天然 林的,应认定为人工林。佐证资料:提供原飞播档案资料(或播 种设计等历史资料),远、中、近景带坐标现场照片。

(二)杉木、桉树等常见人工造林树种

主要优势树种为杉木、桉树、国外松及其它外来树种的天然 林, 以及经营的油茶林(或油茶次生林),应认定为人工林。佐 证资料:提供各小班带坐标现场照片。

(三)关于生态红线内的人工林

经严格保护, 自然萌生的阔叶树种超过原来栽植的目的树 种,根据保护经营方向和林权所有者意见,可认定为天然林。佐 证资料:提供各小班带坐标现场照片。

四、核实认定程序

(一)县级调查

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起源错误或林权 所有者申诉起源有误的图斑开展调查,形成县级起源核实修正报 告及图斑矢量修改数据库。

(二)省、市级复核

市(州)林业局收到有关县提交的县级天然林起源核实修正 报告和图斑矢量修改数据库后,在每年开展的林草湿图斑监测工作中联合省林规院进行复核,复核外业抽查图斑数的 10%,核查 真实性,合格率大于 80%的认可县级调查结果。

(三)数据入库

市(州)将复核通过的报告于每年林草湿图斑监测数据验收 截止时间前报省天保中心备案同意,由省林规院将复核通过的修 正矢量数据纳入当年的林草湿图班监测数据库中并上报中南院。

(四)成果启用

经中南院验收并上报国家审核通过后,翌年国家反馈各省的 数据库正式启用后,即可作为核实认定的天然林数据运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天然林起源核实认定,由各县林草湿荒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 署开展,具体工作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核实认定情况 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备。省、市林业局实行分级审核制度,明 确工作专班对各县核实认定情况开展复核,确保核实认定图斑符 合要求,对工作中发现难以认定的类型和重大问题的,及时向省、 市进行报告,专题进行研究处理。

(二)严格质量把控

各县对本辖区天然林起源核实认定情况负责,保证核实认定 资料齐全、核实认定工作规范、核实认定结果真实、准确,核实 认定结果未经审查验收通过的,一律不得变更。对天然林起源核 实认定面积变化较大的市县(指 10%以上),应当要组织开展审查论证。

(三)强化责任监管

天然林认定事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 期规划实施,对委托给第三方实施的,各县要开展跟踪指导检查, 工作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不严不实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