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教育局门户网站互联网信箱留言 (政民互动)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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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区教育局门户网站互联网信箱留言 (政民互动)办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3-01 14:10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网民留言办理程序,建立健全网络问政工作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维护群众利益,引导广大网民为我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受理原则

《信访条例》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高效办理互联网信箱留言信件。

第二条领导机制

各单位主要负责为本单位信箱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处理重要信件,并明确具体分管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健全运行机制,落实办理责任。

  第三条  受理范围

  (一)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对教育发展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影响教育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反映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诉求;

  ()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重要社情民意;

  ()其他相关重要情况和问题。

第四条  办理流程

(一)收集登记。办公室负责区级网民留言收集,并对需办理的网民留言进行逐项登记,建立台账。

(二)分类分解。办公室根据网民留言的内容、性质、急缓程度进行整理分类交办后,由具体科室、校(园)承办。

(三)办理督查。承办科室、校(园)接到留言办理件按照时限规定及时办理回复;办公室跟踪督办,确保及时、高效

(四)审核回复。承办科室、校(园)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办公室整理、初审局党政办公室局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进行网上回复。

第五条  责任追究

办公室对各科室、校(园)办理互联网信箱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回复逾期、办理不力,特别对同一问题多次网上留言、反映问题处理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行,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