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政府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科室、校(园)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条 坚持“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科学有效、双向互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尊重舆情发展规律,把握时、度、效,主动回应、科学处置群众关切。
第三条 区教育局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即时掌握舆情动态,迅速与各单位核实衔接,互通互动互助共享舆情信息资源。
第四条 严格舆情研判标准、依据、口径,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第五条 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建立健全敏感舆情跨部门协调处置机制,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
第六条 根据“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的原则,拟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涉及的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
第七条 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