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教育局会议开放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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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区教育局会议开放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21-03-01 14:10 字体:[]

进一步增强教育局工作透明度,推动社会各方沟通交流和建言献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议公开范围主要包括区教育局全体会议、区教育局办公会议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会议。

第二条  根据教育局会议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公众普遍关切事项的具体情况,由关部门提出是否邀请列席,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经教育局审核同意,由教育局公室邀请或委托关部门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列席。

第三条  涉及公众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由区融媒体中心按照政府有关要求(依法保密的除外),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向社会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会议精神。

第四条  涉及扶贫开发、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的会议(依法保密的除外),关部门报政府研究同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渠道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会议政策研究过程,或者将会议研究通过的政策按照公文程序进行印制,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府外网《政府公报》向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媒体依法予以公开。

第五条  区政府各部门区融媒体中心应配合教育局办公室,做好会议议题审核把关会议精神宣传落实。

第六条  议题单、会议纪要记录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会议记录应明确记录被邀请参会人员姓名、职务、身份、电话等基本情况。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