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借款学生:
根据《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141号)《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做好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文件精神,现将播州区2025年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宣传如下,符合条件的同学可按要求进行申报。
一、救助对象
(一)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其中,丧失劳动能力指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从事劳动。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四)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五)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救助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要件
(一)死亡、失踪类
1.死亡类学生的救助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2.失踪类学生的救助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二)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类
1.丧失劳动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对借款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三)患有重大疾病类
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仅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需要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的条件,申请人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四)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类
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五)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
1.毕业借款学生属于脱贫家庭学生,且还本宽限期后仍未就业或就业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学生。
2.毕业借款学生属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已纳入系统管理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还本宽限期后家庭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学生。
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户籍或居住所在地镇(乡、街道)及以上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贫困属性证明、低收入证明;已就业的需工作单位出具工资证明;未就业的需提供镇(乡、街道)及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三、救助标准
还款救助机制重点救助“救助对象”中的第一至四类借款学生。第一类、第二类借款学生,原则上必须给予救助。第三类、第四类借款学生,原则上优先给予救助。第一类、第二类借款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后三类借款学生,只能申请代偿2024年应还本息。鼓励被救助人待经济状况好转后,根据本人经济能力,全额或部分返还代偿资金,返还资金存入省级中心还款救助资金专账,专项用于以后救助工作。
***还款救助资金直接支付给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发放给被救助人。
四、申报时限及材料
申请时限,2025年5月9日-5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需要申请的借款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有效材料到播州区教体局学生资助股办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材料办理的视为无需救助,当年不再受理。受理材料由区学生资助部门初审后报送省、市资助部门复审,最终是否救助由省学生资助办审核确定。
申请材料,申请人在现场办理救助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助学贷款合同原件。
3.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代办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代办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或授权书原件。
上述复印件材料只需提供一份。
五、受理部门
遵义市播州区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股(阳光花园正大门对面)。
六、咨询方式
电话:0851-27223866 联系人:后方
遵义市播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