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遵义市播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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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5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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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遵义市播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12·2”从江自用船舶侧翻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水上交通安全和自用船舶管理工作,整治辖区水上交通突出问题,结合我区水上交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排查辖区水域,针对性对突出问题或新问题进行整治,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真正把水上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辖区自用船舶、客船、货船、渡船、游船、工作用船、“三无船舶”等情况,摸清船舶底数,建立船舶管理台账,规范自用船舶管理,进一步压缩辖区自用船舶体量,取缔一批低质量船、僵尸船舶,整改一批擅自改装船舶用于水上游乐或垂钓的自用船,督促自用船配备必要的救生衣(新式),打击一批自用船、“三无船”非法载人(超载)行为,对辖区通航水域出现的自用皮筏艇、路亚艇钓渔、摩托艇、漂流艇游玩等新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确保我区自用船舶规范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遵义市播州区交通运输局水上交通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苏小松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  组  长:黄晓桓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安蔚  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各涉水镇(乡、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成      员:张文星  张祥志  陈家红  应锡明  朱  瑜    邓  雄

                     各涉水镇(乡、街道办事处)交管站站长

水上交通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海事航务股,张文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祥志、陈家红、应锡明、朱瑜、邓雄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涉水镇(乡、街道办事处)

1.摸清底数,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

各单位要全面排查辖区水域,是否存在未被纳入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范围的水域,对已长期停渡的渡口、停用的码头是否纳入巡查范围,是否存在安全风险,建立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台账,包括水路客(货)运企业、码头、渡口、便民停靠点、水上游乐景点等,摸清辖区各类船舶底数,建立年度水上交通安全巡查计划,划分重点码头、渡口、水域、村寨、时段,针对性开展安全检查,整治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扭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节点、难点局面。

2.规范乡镇自用船管理。

(1)严把自用船舶准入关。严格审核申请办理自用船舶用途,船舶技术状况(船宽不得低于1.1米等技术要求),除必须通过自用船进行生产、生活的,其余一律不得办理新增业务,杜绝违规办理“人情”船、“关系”船。

(2)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每年定期对登记在册的自用船舶开展年度检验,检查船舶是否配备足额的救生衣(新式)、灭火器、系泊设施等其他航行设备,船体是否有破损,对船舶存在的安全缺陷或隐患,要限期进行整改,船舶未整改完毕前禁止出航,同时清理取缔低质量船、僵尸船等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船舶。另外做好船员安全培训再教育和体检工作,努力提升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紧急情况的防控能力,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3)一船一档资料。全面自查办理自用船舶申请审批、年度检验、船员体检、船员安全培训、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承诺书等资料,确保一船一档资料不缺失、审批程序规范,并及时将本年度的资料及时纳入一船一档进行管理。

(4)统一船舶标识。为统一规范辖区自用船外观标识,便于将自用船舶与其他船舶进行区分,辖区自用船舶将船体统一喷涂为浅蓝色,在船舶内侧和船舶外侧干弦处喷涂船名号(有条件的可使用反光漆),在船体显眼位置安装船舶铭牌(内容包括:船名号、船主姓名、核载人数、航行区域、联系电话、“禁止营运、禁止捕捞”字样),并在船体内喷涂“禁止营运、禁止捕捞”字样标识。

(5)开展自用船舶从事捕捞等涉渔活动整治。加强对辖区水域的排查,对自用船舶参与非法捕捞行为开展整治,强化与各职能部门联勤联动,形成合力,特别是涉及与相邻县有共管水域的镇乡,重点对自用船未封闭活水舱、用自用船作钓渔平台、“三无”船舶、皮筏艇等问题及时进行抄告或整治,严厉打击参与非法捕捞等涉渔活动的自用船舶、“三无”船舶(皮筏艇),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渡口渡运安全管理。

重点对渡口“五定”(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制度、定载额)工作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客渡船安全渡运制度、警戒水位线减载和封渡水位线停航、实名制登记、红白喜事打招呼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渡船进行除锈上漆,对渡工房、便道、系船桩等设施进行维护,对长期停渡的渡口进行综合研判,确无渡运需求的渡口进行撤销处理。

4.强化对新问题和势头的问题进行整治。

近年来,我区通航水域陆续出现摩托艇、皮筏艇、漂流艇、擅自改装船舶用于垂钓和水上游乐问题,且有部分人员想通过投放船舶到乌江流域用于休闲垂钓势头,各镇乡要严格把好船舶准入关,切实加强对新问题和势头的综合整治工作,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要求,确保我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其他镇(乡、街道办事处)

除12个涉水镇、街道办事处(乌江、三合、新民、尚嵇、茅栗、铁厂、西坪、乐山、鸭溪、泮水、石板、桂花桥)外,其余镇(乡、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排查辖区水域是否存在有船舶在相关水域航行、作业情况。

(三)涉水企业方面〔水路客(货)运企业、港口码头、水上游乐景点)〕

一是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自查工作,排查企业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各岗位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各岗位人员是否存在兼职,各船舶配员是否足额、适任;二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自查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动态、精准识别安全风险点,是否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等;三是对企业办公场所、船舶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系缆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消防通道堵塞、电气线路老化、系缆绳破损等问题;四是排查企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和水污染应急救援等应急预案是否具有操作性,公司人员有变动的,应及时进行更新,应急演练是否按期开展,值班人员是否到位;五是是否严格落实客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和乘客实名制登记工作,是否落实船舶出航前安全检查工作和航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六是是否按期排查港口码头地质灾害和公共区域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完成警示、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在省内发生的几起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剖析事故原因,反思辖区是否存在类似问题,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立即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

(二)多措并举,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精准排查辖区重点企业、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点村寨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通过宣传教育、集中整治、疏堵结合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各单位广泛利用赶集、现场安全巡查、重点入户等宣传渠道,在港口码头、渡口、便民停靠点、集镇通过LED显示屏滚动宣传,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在辖区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努力提升群众的水上安全意识和水上自救互救能力。

(四)强化分析总结,注重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总结,收集专项行动工作照片和视频资料,在工作中提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和方法,并及时向我局报送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