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公路水运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遵义市播州区公路水运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字体:
索引号000014349/2024-1195181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7日
文号是否有效
标题遵义市播州区公路水运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根据《遵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2024-113号)和《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播汛旱办发〔2024〕1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地方管养公路水运防汛抗旱突发情况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结合我区地方管养公路水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管辖范围区内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交通中断、车辆(船)停运、导致人员流动出现严重滞留和拥堵的较大、一般安全突发事件,指导水旱灾害天气下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局属各科室、两中心、交通执法大队在区交通运输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整体要求,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对已有的各类应急处置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必要时对有关人员、物资、车辆、设备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对突发、紧急情况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避免和防止出现严重后果。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保证水旱灾害天气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高效、快速地进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地方管养公路水运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遵义市播州区公路水运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小松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显圣  黄晓桓  冷光军  陈  可  王安蔚  

何兰华  赵辉仙

成  员:牟  珏  姚  勇  贺孝军  张文星  何永松       

肖运强  刘进坤  母旭青  陈  锐  季航宇  

陈  刚  史国永  秦  珂  穆钇全  李必涛  

田  进  骆书川  涂昭霞  祁  玲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发布水旱灾害天气应急救援命令;指挥、调度、监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决定是否需要因灾情严重时上报或商请公安交警协助应急救援时的交通管制;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交通运输局安全办,冷光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祁玲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收集、分析水旱灾害天气造成的损害情况,并根据损害程度上报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任务,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跟踪掌握水旱灾害天气造成的影响和灾害,向应急小组提出应急行动建议;在天气恢复正常时,及时向应急小组建议解除应对水旱灾害天气应急状态。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公路保畅组、运输保畅组、水运保畅组。

综合协调组: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冷光军担任,成员由区交通运输局安全办、局办公室、两中心及交通执法大队人员组成,负责全区农村公路防汛抗旱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协调调度工作。

公路保畅组:由区交通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陈可担任,成员由区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养护科人员组成,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应急防范措施,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并落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的应急抢险任务。

运输保畅组:由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王安蔚担任,成员由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人员组成,负责协调调配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所需车辆。

水运保畅组:由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张文星担任,成员由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海事航务科人员组成,负责做好水运设施防汛抗旱工作,协调调配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所需船舶。

四、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区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公室:负责在水旱灾害出现时启动本预案,发布应急救援命令;领导组织协调交通各企事业单位加强水旱灾害发生时的交通保畅和运输等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机具设备准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二)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一是组织协调运力运输救灾人员和物资,组织落实机动应急运输车队,并保证车况良好、运营手续齐全、驾驶员素质和技术过硬;根据道路通行状况,督促客运企业适时合理调度客运车辆和安排派车时间;及时转运受阻旅客,加强客(货)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根据水旱灾害天气情况及时了解辖区道路运输通行状况,并督促辖区客(货)运企业及时掌握所属车辆运行线路基本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路况信息;密切配合相关单位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交通事故,尽快排除路面险情,确保道路畅通。二是要认真做好辖区航运企业、码头、渡口、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做好船舶停航和渡船停运工作。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加强监控。

(三)区交通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县、乡道路等管理权限范围内道路防御水旱灾害的应急准备,强化干线公路养护;及时了解辖区公路路况,有安全隐患的路段、桥梁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切实做好水旱灾害天气下重点公路的清障工作,在道路因水旱灾害造成严重损毁或者中断时,组织专业抢险救援人员和机具设备及时施工作业,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通车。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对因水旱灾害造成的乡村道路损毁或者中断时的应急救援保畅通工作,指导、督促公路经营(养护、管理)单位开展路面清障保通和养护管理工作。

(四)区交通执法大队:负责水旱灾害天气期间辖区内营运车辆超限、超载、超员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加大安全生产路检路查力度;协助交警做好公路交通分流、交通管制等工作,保障公路通行。

(五)全区客(货)运输企业:负责对本企业参营车辆的从业人员进行低温雨雪凝冻天气安全行车培训和教育;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修,检查车辆防滑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及时了解所属车辆经营线路情况基础信息,不安全不派车;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管理,24小时实施监控,随时掌握车辆动态,不安全不运行;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传达上级的有关规定,加强与气象、公路、交警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道路通行情况。

(六)区内客运站(场):各客运站(场)要及时向气象、公路、交警部门了解气象情况、道路通行情况;认真审查进站车辆的所有手续和驾驶人员资质,严格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加强车站管理,对有旅客滞留的客运站(场)要积极做好旅客的宣传解释工作,保证旅客疏散有条不紊,实行24小时开放,并确保供水、供电、供暖,有条件的还应保证饮食供应。

五、预警和分级响应

根据水旱灾害天气的强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本应急预案预警等级分为一般(Ⅲ级)、较大(Ⅱ级)和重大(Ⅰ级)三个等级。

(一)一般(Ⅲ级):出现水旱灾害天气,造成局部范围内道路通行困难,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二)较大(Ⅱ级):水旱灾害天气造成较大范围道路通行受阻,部分线路车辆需改道通行,由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并视情节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办公室。

(三)重大(Ⅰ级):水旱灾害天气造成本区所有干线公路全路段受阻或因水旱灾害天气造成道路损毁,需要封闭道路时必须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办公室。

六、应急终止

由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水旱灾害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水旱灾害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在公路水运突发事件得到切实有效的控制后,经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现场指挥领导批准后,可以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决定解除预警状态、终止应急响应。

七、总结评估

公路水运防汛抗旱应急事件终止后,要认真分析防汛抗旱应急事件应对情况,评估灾害影响,总结防汛抗旱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