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遵义市播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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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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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遵义市播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各涉水镇(街道办事处)、局各科室:

现将《遵义市播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4月8日       

遵义市播州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省内发生的几起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水上交通安全和自用船舶管理工作,整治辖区水上交通突出问题,结合我区水上交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排查辖区水域,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真正把水上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辖区自用船舶、客船、游船、货船、渡船、工作用船、“三无船舶”等情况,摸清船舶底数,建立船舶台账,对已办理的自用船舶一船一档和船舶年度检验开展自查自纠,完善一船一档资料收集、规范审批资料和严格执行年度检验标准,统一辖区自用船舶外观着色和船舶铭牌,对违规加装船舶上层建筑、未配备新式救生衣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规范涉水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压缩辖区自用船舶体量,取缔一批低质量船、僵尸船舶,整改一批擅自改装船舶,打击一批自用船舶参与非法载客、超载、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配备必要的救生消防设备,确保我区自用船舶规范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遵义市播州区交通运输局水上交通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高朝伟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  组  长:吴显圣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安蔚  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各涉水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成      员:张文星  向家伦  钟会玲  陈家红  应锡明

各涉水镇(街道办事处)交管站站长   

水上交通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海事航务科,张文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向家伦、钟会玲、陈家红、应锡明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自用船管理方面

1.严把自用船舶准入关。严格审核申请办理自用船舶用途,除必须通过自用船进行生产生活的,其余一律不得办理新增业务,杜绝违规办理人情船、关系船。

2.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每年定期对登记在册的自用船舶开展年度检验,检查船舶是否配备足额的救生衣(新式)、灭火器、系泊设施等其他航行设备,船体是否有破损,对船舶存在的安全缺陷或隐患,限期进行整改,船舶未整改完毕前禁止出航,同时清理取缔一批低质量船、僵尸船等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船舶。另外做好船员安全培训再教育和体检工作,努力提升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紧急情况的防控能力,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3.一船一档资料。全面自查办理自用船舶申请审批、年度检验、船员体检、船员安全培训、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承诺书等资料,确保一船一档资料不缺失、审批程序规范,并及时将本年度的资料及时纳入一船一档进行管理。

4.统一船舶标识。为统一规范辖区自用船外观标识,便于将自用船舶与其他船舶进行区分,辖区所有自用船舶将船体统一喷涂为浅蓝色,在船舶内侧和船舶外侧干弦处喷涂船名号(有条件的可使用反光漆),在船体显眼位置安装船舶铭牌(内容包括:船名号、船主姓名、核载人数、航行区域、联系电话、“禁止营运、禁止捕捞”字样),并在船体内喷涂禁止营运、禁止捕捞字样标识。

5.开展自用船舶从事捕捞等涉渔活动整治。加强对辖区水域的排查,对自用船舶参与非法捕捞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强化与各职能部门联勤联动,形成合力,特别是涉及与相邻县有共管水域的镇乡,重点对自用船未封闭活水舱、三无船舶等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抄告或整治,严厉打击参与非法捕捞等涉渔活动的自用船舶、三无船舶(皮筏艇),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涉水企业方面(水路客货运企业、港口码头、水上游乐景点、漂流景区)。

一是重点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是否到位进行检查,是否制定应对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工作措施;二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动态识别安全风险点,是否制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三张清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三是对企业办公场所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系缆设施、装缷趸船作业、漂流河道、急流险滩、船舶适航和船员适任等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四是检查企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和水污染应急救援等应急预案是否具有操作性,公司人员有变动的,应及时进行更新;五是是否严格落实客(游)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和乘客实名制登记工作,是否落实船舶出航前安全检查工作和航行(漂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六是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船舶业主及时完成安全隐患整改。

(三)船舶管理方面(客船、货船、趸船、快艇、游乐船、漂流艇)

一是重点对船舶证书(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船检证书、船舶配员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安全检查簿)有效性进行检查,游乐船和漂流艇只检查船检证书;二是对船舶发动机、船舵、救生消防设施、甚高频、声号、防污染设施等设备适用性进行检查,禁止擅自改造船舶,特别是加装遮阳蓬或改变船舶结构行为;三是对船舶配员是否足额、船舶是否超员超载、船员是否疲劳驾驶、是否安装有测风仪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渡口渡运安全方面。重点对渡口“五定”(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制度、定载额)工作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客渡船安全渡运制度、警戒水位线减载和封渡水位线停航、实名制登记、红白喜事打招呼等安全管理制度。

(五)强化“打非治违”工作力度,整治水上交通突出问题。一是对辖区自用船舶擅自加装船舶二层建筑行为进行整治,依据水上交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为减少船舶的受风面积,降低安全风险,禁止船主擅自改造船舶及设施,如确需改造的,需船主提供由船检机构审核通过该船的图纸方可进行改造;二是对辖区皮筏艇、水上摩托艇擅自在通航水域航行行为进行整治,依据水上交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在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必须提供由船检机构核发的船检证书,船员应持有船员适任证书等要求后方可航行,水上摩托艇在通航水域航行时需经海事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水上活动;三是各部门、镇乡加强联动,重点对乡镇自用船舶、渡船、客船、货船在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或超员超载冒险航行、非客船非法载人航行等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曝光一批水上交通典型案例;四是其他方面的突出问题。

(六)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涉水镇(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镇、村、船三级管理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在省内发生的几起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剖析事故原因,反思辖区突出问题,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讲话精神为指导,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立即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

(二)多措并举,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精准排查辖区重点水域、重点企业、重点船舶、重点人群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通过宣传教育、集中整治、疏堵结合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各单位广泛利用赶集、现场安全巡查、重点入户等宣传渠道,在港口码头、集镇、便民停靠点通过显示屏、LED滚动播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在辖区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努力提升群众的水上安全意识和水上自救互救知识。

(四)强化分析总结,注重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总结,收集专项行动工作照片和视频资料,在工作中提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和方法,及时报送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简报,于12月30日前向区交通运输局海事航务科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钟会玲,电话: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