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播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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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1年10月14日
文号播交运发〔2021〕82号是否有效
标题播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中心、:

现将《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播州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播州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区安委办安全生产突出题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8月16日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8月1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9月24日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和9月2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工作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抓好我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有效防范和遏制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重点整治工作任务及整治措施

(一)整治责任不落实问题

1.部门监管不到位。监管意识不强,重检査、轻监管,安全
隐患治理不到位。整治措施:一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责任,及时修订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目标责任制,堵塞监管漏洞。二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制定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明确部门监管责任。三是加强同执法部门联系,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及时移交案件、线索。(牵头单位: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交通建设服务中心,责任科室:运输一科,运输二科、海事航务科、工程建设科、路政安全科)

2.企业责任不落实。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不按设计标准规范施工,不按规程要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整治措施:一是加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宣贯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在11月20日前,联合执法部门对道路交通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一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企业责任不落实、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不按设计标准施工、不按规程作业等问题,对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执法措施。三是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要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四是认真贯彻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牵头单位: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交通建设服务中心,责任科室:运输一科,运输二科、海事航务科、工程建设科、路政安全科、业务三科)
    (二)整治非法违法问题
    1.交通建设工程施工领域违规转包分包。部分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分包,安全投入不到位,工程安全质量毫无保证。整治措施:开展交通建设工程施工领域非法违法转包分包排査,制定工作方案,12月31日前建立长效机制。(牵头单位: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交通建设服务中心。责任科室:业务科、工程建设科)

2.资质管理不规范。管理责任不落实,责任悬空问题;企业出借资质问题;违法转包分包问题。整治措施:一是严格施工项目管理,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包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严厉打击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黑中介”。二是严格审查承建方的资质,严格规范建设项目改扩建、装修装饰、工程加固等施工作业,对应报审而未报审违法违规新建改建的,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三是对中标后又违规转包给无资质的队伍和人员施工的要取消中标资格,性质严重的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吊销资质。(牵头单位: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交通建设服务中心。责任科室:业务科、工程建设科)

3.大客车、大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普遍存在挂靠问题。整治措施:10月20日前开展前期排查整治,2021年12月31日前建立长效机制。(牵头单位: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责任科室:运输一科、运输二科、海事航务科)

(三)整治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突出问题

1.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制度落实不到位。整治措施:10月20日前,对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一书一签”和电子运单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没有“一书一签”和电子运单的,配合执法部门一律处罚。(牵头单位: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责任科室:运输一科)

2.运输烟花爆竹企业存在违规运输行为。整治措施: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加大装验和路面巡查力度,配合执法部门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行为、依法从严处罚。(牵头单位: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责任科室:运输一科)

3.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危大工程管控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项目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大型设备、深基坑、高边坡隐患突出,临时用电管理混乱,临边防护不到位,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监理监管流于形式。整治措施:按照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12月3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并建立长效机制。(牵头单位: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交通建设服务中心。责任科室:业务科、工程建设科)

4.私家车、网约车非法营运问题突出。整治措施:10月底前,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一次私家车、网约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并建立长效机制。(牵头单位: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责任科室:运输二科)

5.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事前防范、事故调査、责任追究和管理制度有欠缺和漏洞。整治措施:与农业农村部门联手强力推进“商渔船共治2021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责任科室:海事航务科)

6.旅游安全。整治措施:联合执法部门加大旅游包车非法运营打击度。(牵头单位: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责任科室:运输一科)

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职责不清、管理不规范。整治措施: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12月3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牵头单位:交通建设服务中心。责任科室:业务科、工程建设科、路政安全科)。
    8.整治从业人员素质低下问题。整治措施:一是加强培训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制度。二是按照《贵州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教育。三是督促高危企业在高风险岗位必须安排有资质、有经验的熟练工人进行操作;对新上岗的工人,要实行“传帮带”“师带徒”等方式,确保作业安全。(牵头单位: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交通建设服务中心,责任科室:运输一科,运输二科、海事航务科、工程建设科、路政安全科、业务科、业务三科)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安全责任。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相关科室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承担行业安全监管责住,重点负责政策措施制定、督导指导、闭环管理等任务。
    (二)严格督促检查。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交通建设服务中心要督促指导企业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做到天天查、班班查,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要通过“黔道安”系统上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査治理情况。
    (三)加强工作调度。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交通建设服务中心于2021年10月25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2021年12月25前报送工作总结至业务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