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供电营业规则》《贵州省供用电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进一步完善供电可靠性管制相应奖励或赔偿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供电可靠性指标以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和发布的年度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以下简称SAIDI,单位:小时/户)为准,统计标准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DL/T836.1-2016)》(以下简称DL/T836.1-2016)执行,并符合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发布的《配电可靠性指数IEEE指南 (IEEE 1366-2012)》(以下简称IEEE 1366-2012)标准,统计口径与国家能源局发布口径一致。
第二章 奖励赔偿标准
第三条 遵义市播州区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根据双方协商确认的年度SAIDI值,由区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给予播州供电局财政资金奖励,或由播州供电局给予区财政赔偿,奖励资金在遵义市播州区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预算中统筹安排,赔偿资金按规定上缴播州区财政。
第四条 系统平均停电时间计算方法参照 DL/T836.1-2016执行,统计期间时间按照年度总小时数计算,公式如下:
SAIDI=(每次停电持续时间*每次停电次数)/总用户数
第五条 依据 《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以下供电中断情况应免于计算在内。
(一)该中断持续小于 3分钟。
(二)用户提出或由用户内部原因引起的供电中断事件。
(三)市政工程施工及因市政施工过程引起的供电中断事件。
该供电中断事件经监管机构认定,符合DL/T836.1-2016 标准内定义的“重大停电日”要求。因冰灾、洪水、内涝、泥石流、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主动供电中断事件。
第三章 资金申请和拨付
第六条 遵义市播州区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视实际情況,按年度公布供电可靠性管制奖励资金申报通知。
第七条 申报奖励资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遵义市播州区供电可靠性指标报告。
(三)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和发布的年度用户平均停电时间相关证明材料。
(四)应免于计算的供电中断情况证明材料。
(五)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第八条 对申请奖励资金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一)审核。由遵义市播州区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和 SAIDI 值进行审校、核算。
(二)拟定。由遵义市播州区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确定拟奖励资金。
第九条 遵义市播州区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将拟定的奖励资金情况提前5日告知播州供电局,双方无异议后,由区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按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报批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对有异议的由区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对申报项目进行重新审核。
第四章 赔偿资金上缴
第十条 符合赔偿标准要求的,播州供电局应向区工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提交遵义市播州区供电可靠性情况报告,区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SAIDI值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核算,确定赔偿的金额,并正式函告播州供电局。播州供电局收到公函后30日内按规定将赔偿资金上缴播州区财政。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 区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需公开以下信息:
(—)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实施办法。
(二)奖励资金申报通知。
(三)奖动资金分配结果,包括资金分配金额。
(四)公开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投诉处理情况等。
(五)其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