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及省、市、区关于普法工作的要求,按照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及时创新普法理念、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制定2024 年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清单。普法责任制清单分为共性普法内容、个性普法内容两部分。
一、共性普法内容
1.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大力宣传党的二十大主题、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社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2.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为重点,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与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
3.学习宣传宪法。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引领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风尚。
4.深化民法典学习宣传。以5 月份“民法典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在全区开展民法典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5.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和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为重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突出服务大局,加强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法、行政处罚法、统计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6.加强地方性法规宣传。组织开展《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专项宣传,结合遵义市制定的《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遵义市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遵义市文明城市建设若干规定》《遵义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遵义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遵义市城市绿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
二、个性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防范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集中宣传时间及任务安排
(一)1至3月重点围绕“110人民警察节”、“113禁赌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开展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牵头部门:政工室、治安大队;责任部门:各所、队、室)
(二)4月重点围绕“4·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牵头部门:政保大队;责任部门:各所、队、室)
(三)5月重点围绕“民法典宣传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牵头部门:法制大队;责任部门:各所、队、室)
(四)6月重点围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牵头部门:禁毒大队、政工室;责任部门:各所、队、室)
(五)7月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牵头部门:法制大队、政工室;责任部门:各所、队、室)
(六)8月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牵头部门:法制大队;责任部门:各办案部门)
(七)9月重点围绕“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牵头部门: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责任部门:各办案部门)
(八)10月深入学习地方性法规,并积极开展宣传。(牵头部门:法制大队;责任部门:各所、队、室)
(九)11月重点围绕“反洗钱宣传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防范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牵头部门:刑侦大队、经侦大队;责任部门:各所、队、室)
(十)12月重点围绕“12·4 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牵头部门:法制大队、政工室;责任部门:各所、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