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289888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2年07月29日 |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关于印发旅馆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 ||
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为进一步推动旅馆业实名登记工作的落实,分局决定建立旅馆业“黑名单”制度,将存在未按规定如实登记、上传旅客住宿信息的旅馆纳入“黑名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馆业“黑名单”的确定
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留宿洗浴按摩场所等(以下统称旅馆)各类经营实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被公安部、省厅、市局、分局暗访发现未按规定如实登记、上传旅客住宿信息的。
(二)发生重大案件,倒查发现旅馆业不落实住宿登记制度的。
(三)抓获重大逃犯,倒查发现旅馆业不落实住宿登记制度的。
(四)一年内发生四起未按规定如实登记、上传旅客住宿信息,被公安机关查获的。
二、对“黑名单”旅馆的监督检查措施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旅馆实行为期一年的重点监管,强化以下管控措施:
(一)治安大队将不定期组织暗访检查,将“黑名单”旅馆作为每次暗访的必查对象,并及时将暗访情况通报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治安大队长,定期不定期公布、撤销全区“黑名单”旅馆。
(二)治安大队每季度至少专门组织对“黑名单”旅馆暗访检查一次。
(三)辖区派出所对“黑名单”旅馆业主、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培训,组织签订治安安全责任状和规范经营承诺书,每月至少专门组织对“黑名单”旅馆明察、暗访各一次(不计入每月至少对辖区所有旅馆检查1次)。明察主要通过抽取旅馆住宿登记单,到客房实地查看,检查是否实名、实数登记,有无一人登记多人住宿、代客登记甚至无证住宿情况;通过对照登记单内容与电脑登记传输信息,检查旅客信息是否实时、实数传输,有无未及时传输或未全部传输情况。
三、对“黑名单”旅馆的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辖区派出所责任民警为第一责任人,派出所所长、治安大队分管领导为共同第二责任人,负责落实对辖区“黑名单”旅馆的督促整改。
对旅馆业实名登记不落实问题严重或“黑名单”旅馆被公安部、省厅、市局再次暗访发现问题的,责任民警全区通报,没有明确责任民警的,将通报派出所所长,并责令开展专项整治、限期整改。
四、“黑名单”旅馆的撤销
(一)“黑名单”旅馆的监管期(从发现问题的下月开始起算)内被公安机关再次发现不如实登记问题的,监管时间重新计算。
(二)监管期内未被公安机关检查发现不如实登记问题的,治安大队应在期满最后一个月专门组织暗访检查,确认未发现不如实登记问题的,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撤销“黑名单”的旅馆转为正常监管。
(三)被撤销“黑名单”的旅馆从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再次被公安部、省厅、市局暗访发现未按规定如实登记问题并被公安机关处罚的,重新列入“黑名单”,监管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