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关于印发旅馆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关于印发旅馆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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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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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关于印发旅馆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为进一步推动旅馆业实名登记工作的落实,分局决定建立旅馆业黑名单制度,将存在未按规定如实登记、上传旅客住宿信息的旅馆纳入黑名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馆业黑名单的确定

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留宿洗浴按摩场所等(以下统称旅馆)各类经营实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被公安部、省厅、市局、分局暗访发现未按规定如实登记、上传旅客住宿信息的。

(二)发生重大案件,倒查发现旅馆业不落实住宿登记制度的。

(三)抓获重大逃犯,倒查发现旅馆业不落实住宿登记制度的。

(四)一年内发生四起未按规定如实登记、上传旅客住宿信息,被公安机关查获的。

二、对黑名单旅馆的监督检查措施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旅馆实行为期一年的重点监管,强化以下管控措施:

(一)治安大队将不定期组织暗访检查,将黑名单旅馆作为每次暗访的必查对象,并及时将暗访情况通报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治安大队长,定期不定期公布、撤销全区黑名单旅馆。

(二)治安大队每季度至少专门组织对黑名单旅馆暗访检查一次。

(三)辖区派出所对黑名单旅馆业主、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培训,组织签订治安安全责任状和规范经营承诺书,每月至少专门组织对黑名单旅馆明察、暗访各一次(不计入每月至少对辖区所有旅馆检查1次)。明察主要通过抽取旅馆住宿登记单,到客房实地查看,检查是否实名、实数登记,有无一人登记多人住宿、代客登记甚至无证住宿情况;通过对照登记单内容与电脑登记传输信息,检查旅客信息是否实时、实数传输,有无未及时传输或未全部传输情况。

三、对黑名单旅馆的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辖区派出所责任民警为第一责任人,派出所所长、治安大队分管领导为共同第二责任人,负责落实对辖区黑名单旅馆的督促整改。

对旅馆业实名登记不落实问题严重或黑名单旅馆被公安部、省厅、市局再次暗访发现问题的,责任民警全区通报,没有明确责任民警的,将通报派出所所长,并责令开展专项整治、限期整改。

四、黑名单旅馆的撤销

(一)黑名单旅馆的监管期(从发现问题的下月开始起算)内被公安机关再次发现不如实登记问题的,监管时间重新计算。

(二)监管期内未被公安机关检查发现不如实登记问题的,治安大队应在期满最后一个月专门组织暗访检查,确认未发现不如实登记问题的,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撤销黑名单的旅馆转为正常监管。

(三)被撤销黑名单的旅馆从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再次被公安部、省厅、市局暗访发现未按规定如实登记问题并被公安机关处罚的,重新列入黑名单,监管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