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关于落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意见

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关于落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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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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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关于落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意见

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的通知》(公治〔2018570)要求,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采取告知承诺制的方式进行审批。为深入贯彻上级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确保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规范实施,现制定相关工作意见如下:

一、告知承诺的概念

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时,根据公安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和法律责任等内容,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审批所需的全部材料后,由公安机关审批部门当场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方式。

二、告知承诺的流程

(一)公安机关应当制作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告知承诺书,在各行政审批大厅或对外办理政务服务窗口发布或放置,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

(二)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应当将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当面递交给公安机关审批部门。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的,按行政许可程序办理。

(三)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人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场签署告知承诺书,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制作特种行业许可证,依法送达申请人。无法当场完成审批手续的,由公安机关审批部门先行发证,后续再完善审批手续。申请人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经营活动。

(四)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经公安机关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双方签章,一份交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公安机关审批部门存入审批档案。

(五)申请人为被委托人的、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已列入严重失信者名单或被相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公安机关审批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应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全覆盖例行核查。现场检查应制作核查工作记录,并补充到行政审批档案中。

通过核查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安机关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应当记入诚信档案,对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此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