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播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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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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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播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意见的决策部署,构建有效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机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公布后,各部门和单位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转载转发,实现负面清单事项网上公开实时查询。通过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准入制度的知晓度、政策的透明度和清单使用的便捷性。

二、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部门协调机制主要针对在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查工作中,需要部门层面协同推动落实和协调解决的重点工作、事项和问题。由接收到移交线索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线索涉及的相关部门,确定部门协作的主要任务、协办时限、职责分工等内容,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形式予以明确。区发展改革局牵头收集各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责任到人,不断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协作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同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推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协作机制。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公布后,及时清理相关法规、文件及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并做好衔接,停止受理因清单调整需取消或停止执行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清单调整导致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定依据、办理程序依法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数据协调联动机制

持续优化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避免出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和实际审批“两张皮”。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构建政务服务新模式。鼓励各部门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用承诺制度,对守信市场主体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市场主体未按期履行承诺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撤销原行政许可,并将其失信行为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五、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协调机制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加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自查清理。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文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严把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审查关。建立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各有关部门收到市场主体反映的隐性壁垒情况后,及时报区发展改革局,纳入台账统一管理,坚持做到排查发现一起,推动解决一起,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标准,适时开展市场准入效能综合评估工作。

六、建立违规案例归集、处置和反馈机制

定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清理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事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情况。加强对行业组织的监管,杜绝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出现排除、限制本行业经营主体平等准入的行为,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准入权利。各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市场准入典型案例,报区发展改革局汇总。

七、建立典型违规案例通报机制

建立案例归集自查和通报制度,各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市场准入典型案例,报区发展改革局汇总。区发展改革局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将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案例进行通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警示作用,引导各部门规范市场准入管理行为。

八、建立违规案例自查整改工作机制

建立市场准入违规案例自查整改工作机制,通过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的主动排查、自我纠偏和整改落实,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形成“预防-发现-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

(一)自查对象。地方政府及部门制定的市场准入类政策文件、审批流程;市场主体实际经营中的准入资质、竞争行为。

(二)重点排查内容。政策层面:是否存在超出负面清单增设审批条件、变相设定地方保护条款等;执行层面:是否违规设置隐性门槛;企业层面:是否通过垄断协议、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准入限制。

九、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共享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贵州)等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推动相关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完善企业年报及即时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