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一)主体:遵义市播州区财政局
(二)范围:遵义市播州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务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遵义市播州区财政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遵义市播州区财政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及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工作动态。
(3)本级及各单位、镇乡(办事处)财政预决算。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6)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上述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播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zybz.gov.cn/zfbm/czj/dwzz_5668128/)区财政局办公室(电话:0851—27228813)予以公开。
2.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3.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遵义市播州区财政局的其他信息。
4.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区财政局各部门应当制定、调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播州区财政局门户网、信息公告栏、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予以公开。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并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遵义市播州区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区财政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区财政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电话:0851—27228813;通信地址:遵义市播州区万寿广场综合楼10楼;邮编:563100。
2.申请方式及渠道。区财政局办公室只接受互联网申请、信函申请、当面申请,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播州区财政局门户网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资料。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信件邮寄至受理机构。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受理机构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资料。
3.申请资料。
(1)《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播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zybz.gov.cn/zwgk/ysqgk/ysqgksm/)下载,复制有效。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人员或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影印件或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代表人身份证、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复印件。
4.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做出答复。
5.答复时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申请收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遵义市播州区财政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投诉。
(一)播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单位名称: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27220583;通信地址:遵义市播州区南白街道西大街53号;邮编:563100。
(二)行政复议。单位名称:遵义市播州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851—27222100;通信地址:遵义市播州区桂花桥街道民丰路755号(区卫健大楼七楼 八楼);邮编:563100。
(三)行政诉讼。单位名称: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851—28689991;通信地址: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大道1267号;邮政编码:5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