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文稿起草、督办、安全保密、信息宣传、新闻、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含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物资采购和综治工作;牵头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单位法律事务,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反腐败等相关工作。负责拟定财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牵头实施“金财工程”;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指导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系统和门户网站建设维护、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网络系统安全和设备日常维护;负责财政应用系统的安装和故障排除;参与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
(二)综合计划科。参与拟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拟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制度和具体办法;承担非税收入政策和财政票据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受理相关部门票据领购申请并发放财政票据,协调核销财政票据,协助查处财政票据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预算科。分析预测全区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牵头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汇总全区财政预算,牵头编制区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牵头编制区级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并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牵头编制、审核、批复、汇总区级部门预算;牵头管理预算指标,建设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提供有关部门预算定额、部门预算政策咨询;牵头组织区级预算公开工作;牵头承担区对镇(乡、街道)财政体制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开展镇(乡、街道)财政内控制度及运行情况工作。
(四)国库科。执行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区级预算单位账户;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牵头负责区级决算公开工作;负责资金调度,拨付财政资金;参与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参与税收政策、税制改革调研有关工作;负责增值税先征后返工作。
(五)国资及债务管理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定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承担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负责企业财务快报、年度决算审核、汇总、分析工作。贯彻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牵头编制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和地方金融补贴预算;做好政府债券发行申报及使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拨付等;监督管理债务资金和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负责涉外财政、债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外债谈判业务,并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区的贷(赠)款进行管理;指导全区政府性债务、地方金融监管工作。
(六)行政事业科。承担党群、政法、民主党派、工业能源、大数据、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营商环境、教育科技、文体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并执行联系部门(单位)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参与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研究提出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建议;审核提出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况;审核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七)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综合执法、投资促进、供销、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定区级基本建设投资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研究中央、省和市级产业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负责区级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对有关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况;审核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八)农业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监督财政支农资金,参与安排财政支农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况;审核联系部门(单位)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对农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承担财政涉农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补助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组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项目融资偿债工作;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疾人事业、老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并执行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况;审核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十)财政监督绩效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组织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考试工作;承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代理记账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财政系统、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本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财政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区级预算绩效工作;建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区级财政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拟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负责区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审核、变更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采购审核;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和统计汇总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政府采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