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财政局关于参照执行《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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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财政局关于参照执行《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21 10:22 字体:[]

遵义市播州区财政局

关于参照执行《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党政办公室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平(苟江)经开区、苟坝创新区、区农业园区、区属各事业单位、区属及中央、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做好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黔财综〔202442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按照《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黔财综〔202273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一)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黔财综〔202273文件要求执行,超出目录范围的事项,不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下列事项严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1.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2.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3.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4.融资行为;

5.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二、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审

各购买主体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报的责任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要本着应编尽编的原则同步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在其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依法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活动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开展购买服务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确保程序规范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

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根据需要选择金额较大、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购买主体,要求购买主体根据评价报告进行整改落实,并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不断完善优化。同时,将项目完成情况和评价结果与购买主体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加强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附件:《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黔财综〔20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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