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25357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年02月26日 |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西坪镇规范农事用火工作方案 | ||
西坪镇规范农事用火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遵义市播州区森林防火禁火令》《播州区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森林防火期间有计划组织实施野外生产性用火集中时段审批烧除管理工作的通知》《遵义市播州区规范农事用火工作方案(修订)》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农事用火管控,规范农业生产用火行为,结合实际,特修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区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合理疏导,全面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农事用火宣传,规范农事用火,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切实防范森林火灾。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镇农业生产性用火。重点规范农田、林缘交错地带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重点区域烧荒、烧田埂杂草、烧秸秆、烧果园草、烧果枝、烧农作物废弃物、烧灰积肥、烧田间垃圾等农事用火行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所有农事用火活动必须遵守农事用火规范,严格落实用火有关规定,做到用火前风险研判、用火过程操作规范、用火后及时清理。
(二)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农事用火的宣传,突出农事用火的安全性,增强农事用火安全意识。引导农户安全用火、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合理疏导。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五料化”利用技术,避免长期大量集中堆放,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四、工作措施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镇森林防火禁火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镇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从事农事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十严禁”,严格落实发布的森林禁火令和规定的禁火期、禁火区等有关要求。
(一)规范农事用火,严格报备审批
1.农事用火禁限规定
①森林防火禁火期、高火险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农事用火;
②森林防火一级(红色)预警状态(连续十天以上高火险天气,高火险天气时段中的元旦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冬至以及重大活动期间),禁止一切农事用火;
③森林防火二级(橙色)预警状态(连续五天以上高火险天气),镇人民政府根据区级指令发布野外用火禁火令,禁止农事用火;
④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范围地带,禁止农事用火;
⑤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林地、草场、油库、粮库、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等周边区域,禁止农事用火;
⑥所有林区及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严禁农事用火。
2.农事用火报备制度
在火险等级三级及以下天气,禁火区域外开展农事用火,按照“便民、规范、可控、可防”的原则,实行农事用火报备制度。
①各村(社区)要根据气象预测和环境监测情况,在森林火险等级低、风力偏弱、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的条件下,按照分区域、分类别、分时段管理要求,动态错峰焚烧,组织群众有序开展农事用火。
②用火单位或个人须提前1天将用火时间、用火地点、防火措施等内容向所在地村(居)委会包组干部报备。
③村(居)民委员会要规范建立农事用火报备监管台账,督促用火单位或个人采取相关防火措施,明确包保责任人现场监管。
④用火结束后,用火人和监管责任人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确保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场。
3.特殊农事用火批准制度。在火险等级三级及以下天气,因农业生产需要防治病虫、鼠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在禁火区域内开展生产性用火,实行批准制度。
①用火单位或个人在用火前须向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统一报区林业局批准,在2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用火决定。
②用火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用火,由审批机关明确用火责任人,全过程监管用火现场,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准备足够的扑火力量和扑火工具,严防失火。
(二)强化巡查排查,严格源头管控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全镇农事用火进行督导巡逻检查,指导村(社区)组建农事用火管控督导巡查队伍,在禁火期、高火险期、高风险区域等加强农事用火隐患排查治理和违规农事用火的管控,切实推动农业生产用火安全。各村(社区)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和巡查机制,严格落细落实报备审批制度,抓好农事用火巡查、宣传、违规农事用火劝阻、火情报告及早期处置等工作。按照《贵州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划定方案》,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网格包保责任,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管控,科学做好农作物秸秆、杂草等集中烧除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农事用火行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违规农事用火,严防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三)强化宣传教育,筑牢安全防线
各村(社区)要创新工作方式,多举措开展农事用火宣传。充分利用乡村广播、微信、院坝会、群众会等,结合发放宣传单、张贴明白卡、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事用火安全知识,确保防火宣传教育到户到人,切实筑牢森林火灾群防群治的人民防线。
五、工作职责
(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督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置;指导村(社区)规范农事用火的管理和在指定区域集中处理农作物秸秆,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技术。
(二)综合执法队:负责对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受理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并将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
(三)派出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相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四)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做好农事用火天气预测预报,发布农事用火火险等级预报和预判。
(五)党建办公室:负责农事用火宣传报道和宣传指导工作,按照“社区有宣传、农村有喇叭”的要求,引导群众规范农事用火,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增强公众农事用火安全防范意识。
(六)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做好农事用火期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预测预警工作。
(七)各村(社区):负责农事用火管控具体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落细农事用火报备制度,严格农事用火管理,做到农事用火“有底数、有宣传、有人巡、有物资、有队伍”,实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
其他单位依据行业职责认真开展好行业监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论述,清醒认识规范农事用火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时刻保持警觉,狠抓责任措施落实落细,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事用火的组织领导,将农事用火规范管理工作与森林防灭火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防范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事故。
(三)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分层分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对交通方便、秸秆收集便利的大田坝区,引导群众以饲料化利用为主;对交通不便,零星分布的“巴掌地、鸡窝田”及木质化程度高、牛羊适口性差的油菜秸秆,引导群众就地腐熟还田;对有热解气化、家禽发酵垫床、非木浆纸等利用主体的区域,引导推进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最大程度减少农事用火。
(四)强化责任追究。一是加大违规用火处罚力度。由平安法治办公室统筹,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派出所等部门按照“快侦快破”的原则快速处理,提高依法查处违规农事用火的时效性;二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因违规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由纪检监察部门统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责任倒查,根据调查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并依法依规倒查肇事责任、监管责任、巡护责任“三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