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坪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西坪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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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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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西坪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意见》、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方案(2020-2022)》(遵府办函(202064号)及《播州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巩固提升方案(2020-2022)》、播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长巡路活动通知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我镇农村公路管养力度,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覆盖全镇乡道、村(组)道“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制的原则,明确村(居)及单位部门职责,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构建组织体系

全镇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乡道路长及村(组)道路长,其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总路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对全镇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负总责,负责监督、检查各分路长和管养责任单位履职。

乡道路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对辖区内乡道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督查指导村(组)道路长开展有关工作;定期对辖区内管理养护工作进行巡查,对辖区内发现的问题进行统筹、调度、协调,监督管养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在日常巡查(包括群众反映)发现的问题,确保辖区内公路日常养护到位。

村道路长:由各包村领导担任,对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负责定期对辖区内村道进行巡查,巡查(包括群众反映)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路长反映,同时督促管养单位及时整改,确保辖区内公路日常养护到位。

组道路长:由各村书记或主任担任,对辖区内组道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负责定期对辖区内村道进行巡查,巡查(包括群众反映)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路长反映,同时督促管养单位及时整改,确保辖区内公路日常养护到位。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做好我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特成立西坪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 杨  超

  组  长: 张  永  陈  俊  

      员: 曾永烈   朱正国   李青春  祝荣波

陈寿峰   陈家琴   李大刚  陈  涛  

陈寿勇   朱本成   蒋国民  陈  近

  刚   赵福海   袁加学  谭强均

杨佳兴   祝荣波  令狐克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管站,令狐克福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路长制”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公路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跟踪各级路长制实施进展,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全镇“路长制”开展情况。按职责开展公路保护工作。

(三)职责分工

交管站:负责“路长制”日常工作,拟订考核办法、定期通报全镇“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财政所:负责筹集安排资金用于“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按计划及时拨付使用;对“路长制”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监督资金的使用。

执法分局:负责查处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种违法违章,各种侵害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负责整治公路上的抛、洒、滴、漏等污染公路环境的行为,负责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土管所:负责严格控制公路两侧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加大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公路沿线采石场非法取土、采石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林业站:负责协调办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公路两旁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经发办:负责指导、监督公路沿线工业企业黑烟囱、乱排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纪委办:负责监督各路长的履责情况,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各村(社):负责落实乡道、村道、组道“路长制”相关工作,按照“路长制”工作要求,制定辖区内“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及“路长制”办公室,并配合做好新增组道“路长制”的相关工作。

(四)“路长制”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行巡查→反馈→协调→处置→督查5步法管理流程。

(一)巡查。路长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因巡查工作不到位,在市、区巡查、检查或突击检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督查中发现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被上级部门扣分的,按所扣分双倍扣减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二)反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涉及公路违章和污染等涉法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给上级路长或职能部门处理。

(三)协调。各单位对总路长和路长反馈的问题,要统筹协调,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四)处置。“路长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进行处置,确保“路长制”管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督查。“路长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反映问题的跟踪落实,“路长”要对处置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派出所交管站、财政经发办、水务、林业、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局、纪委办等有关部门和各村(社)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管、村道村管组道组管的三级路长责任体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微信、宣传画报等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我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

(三)主动公开,接受监督。道、村道、乡道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公路概况、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