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07604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3年08月28日 |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团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 | ||
为严格依法行政,提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遵循合法、公开、公平、高效、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2.行政执法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予以公示。
3.事前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
4.事中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5.事后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检查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遵义市播州区团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