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59155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尚嵇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 ||
尚嵇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
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优化简化救助流程,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时效性和精准性,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贵州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民办函〔2022〕1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播州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和播州区民政局有关工作要求,将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镇乡实施,进一步简化群众办理环节,做到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整合,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提供更加高效、精准、优质的服务,深入推动我镇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为基本原则,及时将符合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救助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二)坚持动态管理。加强日常走访核实和服务管理,按照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救助条件,及时核实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进出有依有据,实行动态化管理。同时, 严格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完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家庭档案。
(三)坚持权责一致。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 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四)坚持公开便民。围绕便民、利民基本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办理流程,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渠道,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规长期公示。
(五)坚持负面清单管理。针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负面清单,明确具体责任人员。
(六)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增强综合救助整体合力,做到统筹兼顾。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申请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以家庭(户)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 年以上的,由居住证持有人向居住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要书面声明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等,并提供真实性承诺,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与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经办人员和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进行备案;家庭成员有书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 对于明显不符合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要说明原因并作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镇级、村(社区)要通过入户走访、比对发现、监测预警等方式,主动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并协助提出申请。
(二)调查核实
1.城乡低保:镇级成立评审委员会(见附件),切实履行好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的主体责任,自受理城乡低保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召开研判会或民主评议会,并在村(社区)公开栏、村民聚集地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村(社区) 将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申报材料档案和研判结果书面报镇级审核和批准。
镇级应当自收到村(社区)上报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经济核查,在村(社区)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等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执行“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每组调查核实人员不得少于2人,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2.特困供养:镇级自受理特困供养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等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级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过程中,镇级可视情况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三)审核确认
1.城乡低保: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召开低保评审会,经评审通过的,要将通过审核名单返回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群众无异议,报镇党政相关会议审核同意后,及时向区民政局上报发放数据和相关表册。对于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镇级应当在作出决定3日内,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城乡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镇级应对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感染者开辟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绿色通道”,由镇级直接受理和审批,不评议、不公示,保护其隐私。
2.特困供养:镇级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级党政相关会议审核同意后,及时向区民政局上报发放数据和相关表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四)资金发放
区民政局每月按镇级审核确认上报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名册、救助金额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救助资金,并做好资金发放和全区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五)复核监督
1.镇级对各村(社区)当年审核确认新增或退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抽查复核,并结合每年城乡低保年度复核工作开展综合评估,及时评估了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作好指导、培训和督促。
2.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纪委)、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要不定期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等不良现象,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抓典型、严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是根据中央和省、市、区相关要求,针对社会救助对象分布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办理时限长等情况而进行的改革。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事项审核权限下放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审核权限下放工作作为当前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及时启动工作,成立相关工作审核成员小组,明确一名正式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工作有实效。
(二)强化统筹调度。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税务分局、党建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协同,全力配合做好申请对象家庭经济、车辆、住房等状况的调查核实比对工作。
(三)强化经验总结。镇级要强化对村(社区)的业务培训、指导服务和入户抽查工作,为辖区内审核确认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及时上报,及时跟踪评估、指导解决存在问题。镇、村(社区)要多形式多途径对本级干部以及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的跟进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业务能力,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宣传报道。
附件:尚嵇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评审委员会
附 件
尚嵇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评审
委员会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优化简化救助流程,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时效性和精准性,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尚嵇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组 长:肖祥春
副组长:周小刚
成 员:杨恩六 付百松 林 顺 王宇莹 李 素
胡映霞 骆弟彬 张 弦 胡安学 付宗乾
崔 琦 高永亚 赵 雪 杜中学 李 杰
周祥松 余棉宴 尹良春 陈 伟 肖世德
胡海权 潘 曦 苏中发 佘次平 叶 浩
罗志武 易天迅 夏昌国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周小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映霞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黄群、韩旭同志负责具体业务。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员进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