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嵇镇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 工作方案

尚嵇镇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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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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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尚嵇镇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 工作方案

尚嵇镇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进一步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根据《遵义市民政局遵义市财政局遵义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遵义市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市民政通〔2024〕10号)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好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推动我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和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工作任务

(一)强化“四坚持”,扎实开展全面复核,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1. 坚持全面复核对所有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退捕渔民、城镇困难职工、因病因灾因意外事务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家庭、新申请家庭、近一年退出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确认的家庭、近年有社会救助信访诉求的家庭在册低保对象和潜在救助对象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复核确保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 坚持依规核算。一是对低保家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开展逐项核算,提前或同步开展家庭经济财产状况核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应算则算”,确保低保家庭收入核算结果与实际生活情况相符,坚决防止人为压低收入提高补助水平或人为抬高收入降低补助水平的错误做法。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救助家庭刚性支出收入核算抵扣政策,坚持“依规抵扣”“应扣尽扣”,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三是执行好分类施保政策。第一类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依规纳入农村低保且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第二类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年满 60周岁)、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第三类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单亲家庭成员、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家庭成员和失地农村家庭成员,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单亲家庭成员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第四类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重度残疾人,统一按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低保分类施保遵循“不累加”和“就高”的原则,分类施保金按照相应城乡低保标准及对应比例核算后取整(核算结果含小数的均只入不舍)。四是执行好“单人户”、低保渐退等政策。低保边缘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中的重残人员、重特大疾病患者,以及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无业艾滋病人或艾滋病机会感染者,依规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原则上按照核查日上月当地平均补助水平确定保障待遇系统内目前在保“单人保”对象均在年度核查时统一调整。鼓励具备就业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低保家庭成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录用或聘用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救助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以及产业帮扶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救助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停发等相关手续。

3. 坚持规范程序。一是严格执行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确保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漏,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张榜公示既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又要保护个人隐私,严防公示对象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电话号码、未成年人对象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泄露。二是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镇(乡、街道)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低保审核确认。三是对在册低保对象继续符合条件的,核查并据实更新家庭相关信息,批量开展低保年度审核确认;对涉及低保保障待遇调整的,批量开展保障待遇调整;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依规退出低保范围,按规定告知该家庭并做好政策解释;对符合条件的潜在救助对象,依规纳入低保范围。四是强化动态管理。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范围的核心依据要按户施保,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坚决防止“户内漏保”(符合“单人保”“单人户”政策对象除外),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渐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低保范围。不得随意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要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困难移民和长江流域十年禁渔退捕渔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依规动态落实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和临时救助政策。

(二)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1. 坚持民政与乡村振兴制度衔接。按照省民政厅城乡低保核查“三同步”和播州区低保对象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衔接四同步”机制要求,依托镇、村两级工作力量,做到两类对象入户核查、镇级审核、区民政局和区乡村振兴局确认同步开展,从源头上加强两类对象识别有效衔接,切实做到符合保障条件的 “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对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防止“一兜了之”;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 定收入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依规纳入低保范围;对整户新增低保家庭且符合防止返贫监测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防止“体外循环”。

2. 坚持数据共享比对。一是认真按照《关于建立常态化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的通知》(播民政发〔2022〕8号)文 件要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将新增纳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对象名单提供给乡村振兴办,作为防止返贫监测的重要线索。乡村振兴办将新增纳入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名单每月提供给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作为民政部门落实低保保障的重要线索,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依规纳入相应保障范围,乡村振兴办将有返贫风险、符合监测条件的民政救助对象,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 统管理。二是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定期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名单提供给科教文化服务中心公共管理办、应急管理办等部门,为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动态实施相关专项社 会救助提供依据,科教文化服务中心公共管理办、应急管理办等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及时给予民政保障对象相应的专项救助,落实好教育、住房、就业、医疗、助残等相应救助政策,并将落实情况定期推送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3. 坚持“防错、防漏”。充分利用贵州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平台,开展预警“防错、防漏”线索的核实,及时发现并将存在困难且符合救助的潜在对象依规纳入相应保障,实施分层分类的常态化帮扶。

(三)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救急难”工作机制

1. 全面构建区、镇、村(社区)“三级联动”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覆盖城乡、上下衔接、政社联动的特殊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全面提升急难社会救助的及时性和可及性。

2. 实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的制度,强化对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的临时救助。规范使用镇级临时救助备用金,对遭遇急难情形的家庭和个人,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

3. 依规做好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毕业生一次性临时救助工作,同时加强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的协调联动,合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防范因灾返贫致贫风险。

(四)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

积极推广运用“i遵义”智慧民政平台与低保信息系统,全 面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应用低保信息系统,通过 “多彩宝手机APP” 开展入户核查,对所有新申请和在册低保对 象动态开展经济状况核对,高效处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预警信息,做好低保网上申请受理处置工作,不断提升跨省通办能力和时效性

(五)同步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

1. 同步开展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摸底排查,做好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有效衔接。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审核确认,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和录入系统工作。当年新增和往年尚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依规直接将其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2. 同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精准认定、准确评估,严格按照当地城市低保1.3 倍标准兑现特困基本生活费,严格按照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失能情况严格落实照料护理费。强化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积极动员和组织其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对不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帮助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增强特困对象抵御风险的能力。

3. 根据探访要求,用好 “i 遵义”云探访,切实加强分散供 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人等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强化安全风险应对,确保所有特困对象“平时有人管、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医”。

4. 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救助粮按时发放工作。

5. 同步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排认定工作。

6. 同步做好六是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核实及生活困难救济工作。

7. 依规做好社会救助领域风险排查、信访维稳、网络舆情

处置等工作。

8. 主动对接同级供电部门,加强数据比对,结合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联合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用电地址、电费用户编号等信息采集录入修改完善工作。

9. 同步对行动不便、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等特殊困难群众的低保或特困“一卡通”卡片代持代管情况开展排查,坚决查纠擅自代持代管“一卡通”卡片侵占特殊困难群体救助金的违规违法行为。

10. 同步复核摸排收集属地“播之助”救助品牌微心愿、微志愿项目信息、对象,并积极配合、探索救助品牌的创建、实施工作。

二、执行标准

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关于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城市低保标准预计提高到808元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标准预计提高到6852元每人每年

三、工作步骤

(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4年3月31日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入户核查工作组,召开2024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安排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压实部门职责、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明确工作职责、组建入户核查工作组,组成人员为镇干部、驻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每组不少于2人,每组至少要确保有一名国家正式干部。

(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2024年4月30日前 )。村(社区)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全面开展入户核查,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填写、收集相关表册、佐证。调查核实结束后,对拟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村(社区)自行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成员应由工作人员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代表等组成等组成。民主评议成员人数不少于20人,实际参加评议人员应达成员人数的80%。民主评议应对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提出是否纳入意见,形成民主评议结果。

( 三)审核确认,录入系统(2024年5月15日前)。镇级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及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及时召开审核会议,提出初审意见,确定纳入保障对象、拟保障金额等,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四)兑现待遇,长期公示(2024年5月31日前)。区民政局按照低保系统生成的发放清册通过财政“社保卡”统发系统进行低保金发放。镇级根据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贵州省低保信息系统》数据,确保系统生成低保金发放清册数据与实际保障情况完全一致,并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村(社区)长期公示,公示在做好个人隐私保护(即对保障对象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等依法依规不应该公开的个人信息一律不得公示)的同时做到公示内容全面、形式规范

四、 工作保障

(一)强化保障,明确责任。成立尚嵇镇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纪委办、财政所、科教文化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分局、公共管理办、派出所、乡村振兴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对城乡低保核查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按时间节点有序有力推进工作。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履行好相关责任: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指导村(社区)解决低保年度核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按时报送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核查就业、求职登记,是否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及参加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等信息;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

财政所负责核对是否存在财政供养人员申请的情况和资金保障;

派出所负责核查户籍、机动车辆等信息;

公共管理办负责核查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房产信息;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核查城乡低保对象兴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信息;

乡村振兴办负责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认定及信息推送;

(二) 整合力量,精准认定。科学整合干部队伍资源,增强入户核查工作力量,扎实开展入户收入核查确保年度核查工作作风扎实不漂浮、数据真实不谎报、质量保证不虚假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零报告”机制,及时发现报告 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构成变动、收入和财产变化等情况,确保责任 压实和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任务

(三) 加强监督,跟踪问效。乡村振兴办、财政所、纪委等部门要对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对象认定精准情况、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出现不作为、慢作为、群众意见大的启动相关问责程序;涉及挤占、挪用、骗取低保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确保惠民资金安全运行,保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年度核查结束后,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书面出具退出告知书,作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正面典型,宣传普及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成立尚嵇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肖祥春

    常务副组长:周小刚

长:曾祥朋袁锡金 廖红海 西高正红          姚庄山              

     员:      刘佩玉黎福宇付宗乾罗志武 杜中学         钟明艳 朱培兵   胡安学   高永亚肖世德 胡海权   苏中发   佘次平易天迅 夏昌国    

                               

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胡映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旭同志负责城乡低保核查的具体工作。胡安学、胡映霞、韩旭负责对各村(社区)低保核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纳入预算,资金到位。

镇财政为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明纪律,强化保密。城乡低保对象信息核查比对工作涉及个人隐私,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严明纪律、强化信息保密措施,对泄漏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