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尚嵇镇自建房用作乡村旅馆、客栈、游客租住、娱乐等文旅经营用途场所风险隐患管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尚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尚嵇镇自建房用作乡村旅馆、客栈、游客租住、娱乐等文旅经营用途场所风险隐患管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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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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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尚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尚嵇镇自建房用作乡村旅馆、客栈、游客租住、娱乐等文旅经营用途场所风险隐患管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尚嵇镇自建房用作乡村旅馆、客栈、游客租住、娱乐等文旅经营用途场所风险隐患管控的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国自建房专项整治彻查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贵州省城乡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和租住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有关精神,结合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职能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镇乡村旅馆、客栈、游客租住、娱乐等文旅经营用途场所风险隐患管控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将自建房用作乡村旅馆、客栈、游客租住、娱乐等文旅经营用途场所的行为,认真研判各经营风险隐患,深刻汲取有关安全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严格排查辖区内将自建房用作乡村旅馆、客栈、游客租住、娱乐等文旅经营用途场所的安全隐患,自建房用作经营性活动的,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具备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安全性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确保全镇自建房用作乡村旅馆、客栈、游客租住、娱乐等文旅经营的安全稳定,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安全事故发生

、组织保障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尚嵇镇乡村旅馆、客栈、游客租住、娱乐等文旅经营用途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和租住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长:肖祥春

常务副组长:夏    

    长:周小刚  曾祥朋    西  高正红  姚庄山

艾仕强    

      员:付百松    刘佩玉    

罗志武朱培兵付宗乾  胡安学  

            高永亚  杜中学          费华云

肖世德  胡海权      苏中发  苏祥国  

    夏昌国  易天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公共管理办,夏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中学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开展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及时调度督促工作推进情况。

整治重点

(一)严把生产经营程序和条件自建房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并具备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安全性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且相关经营业态不在贵州省城乡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场所禁止目录内。(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尚嵇派出所、应急管理办、科教文化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二)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各村(社区)务必建立巡查和网格包保等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各村(社区)要强化动态监管,特别针对擅自加层、拆改主体承重结构、违规建设、违规动火及对生产经营和租住达到10人及以上的实现清单式重点监管,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和推送经营业态主管部门形成有效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经营安全,坚决杜绝造成安全事故。对于存在倒塌风险的自建房,要强化安全警戒,安排专人巡查值守,防止人员靠近。(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分局、公共管理办、应急管理办、科教文化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三)扎实推进分类整治。各行业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扎实推进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对存在严重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结合职能职责从经营证照、经营许可等方面加大查处力度,督促使用人、产权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经营安全。(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分局、公共管理办、应急管理办、科教文化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谋划部署。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的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对自建房用作乡村旅馆、客栈、游客租住、娱乐等文旅经营用途场所的风险管控,及时解决和报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还和问题。

(二)严格执法,高于震慑。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对巡查检查中发现有擅自加层、拆改主体承重结构、违规建设、违规动火行为的必须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核查,确保问题整改隐患消除到位,对不听劝住、拒绝整改的,应依法追究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做到严厉处罚,坚决防止执法不力、打击不力、惩戒不力等情况发生。

(三)加强宣传指导,强化监督检查。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对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予以通报或约谈、对出现严重后果的,将颜色追责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工作实效。各村(社区)、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台账上报到镇公共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