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合镇森林火灾处置办法 (2023年修订)》的通知

三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合镇森林火灾处置办法 (2023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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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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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三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合镇森林火灾处置办法 (2023年修订)》的通知

三合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合镇森林火灾处置办法

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区驻镇各部门

三合镇森林火灾处置办法(2023年修订)》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911

三合镇森林火灾处置办法

2023年修订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和《遵义市播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原则。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原则立即进行早期处置,火情火势未扩大之前进行扑灭。若火势过大超出了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立即向区人民政府进行报告并请求支援。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1.5.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5.2重大森林火灾(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5.3较大森林火灾(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1.5.4一般森林火灾(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火灾发生地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总指挥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镇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和农业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人民政府挂帮村(社区)领导担任、成员由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派出所、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科教文化服务中心、消防工作站、平安建设办公室、卫生院、供电所负责人担任。森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分管应急工作和农业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

各村(社区)设立相应森林防灭火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3.2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防灭火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防治规划和实施,负责指导加强林区农村生产用火的管理,参与森林火灾应救援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协助镇森防指挥部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镇级处置办法并开展实施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森林火灾联防联控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为森防指挥部提供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负责森防指挥部的搭建工作承担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以镇森防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做好重要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有效处置有关森林火灾的负面舆情;负责对全镇宗教活动场所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巡查检查、隐患整治、火源管控以及倡导文明敬香、文明礼佛宣传教育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将森林防灭火相关内容纳入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督促林(景)区周边相关企业对行业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消除森林火险隐患;组织协调营运商做好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通信网络保障工作;负责督促遵义海特燃气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对经过林(景)区输送燃气管道的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督促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对林(景)区周边加油站的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治理。

三合派出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从重从快打击火灾肇事人,协同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在森防管控区域的禁燃禁放宣传、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加强公墓祭祀用火管理,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财政所负责组织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及时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加强森林防灭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科教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知识作为中小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旅游景区设置、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落实森林防火责任;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做好受灾旅游景区旅行人员疏导和救援工作。

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森林火灾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工作;负责协调做好扑火人员、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负责铁路沿线的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治理。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违反森林防灭火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根据工作需要,配合主管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受理相关单位移送的违法线索,并将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反馈主管单位。

三合卫生院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消防工作站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森林灭火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统筹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以及志愿扑救队等协同灭火。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合分局:负责开展烟花爆竹在森防管控区域的禁燃禁放宣传,配合打击不良商贩。

三合供电所负责督促各级输配电部门及相关单位加强林区输配电线路、设施、设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灾区输配电线路、设施、设备的维护检查;负责森林火灾区域内输配电线路、设施、设备的风险预判和采取必要措施;负责火灾发生后灾区的电力保障工作。

镇森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3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

3.3.1各村(社区),发现火情后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原则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义务扑火队、护林员等能整合的力量进行早期处置,火情火势未扩大之前进行扑灭;若火势过大超出了处置能力时立即向镇森防指挥部进行报告并请求支援。

3.3.2镇森防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与事发地村(社区)成立临时救援指挥部,进行专业指导处置;事发地相关救援力量由临时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同时要第一时间转移威胁区域内群众、掌握火情情况、管控现场、划定危险区域、疏导交通、组织抢险救援、救治伤员。

3.3.3若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镇森防指挥部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区森防指)调度相关单位进行统一指挥处置。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含护林员)、民兵队伍和消防站等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的扑火力量为主,社会救援力量为辅,当地群众为补充的方式,协调做好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事发地镇村(社区)扑火力量和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队伍第一队,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队伍第二队和邻近村(社区)力量以及社会救援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红色预警信息代表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极大;橙色预警信息代表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黄色预警信息代表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蓝色预警信息代表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5.1.2预警响应

根据多渠道收集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相关信息,采取不同响应措施,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级预警响应收到蓝色预警时,镇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等有关情况;及时查看蓝色预警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组织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级预警响应收到黄色预警时,镇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巡逻、眺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灭火工作。

级预警响应收到橙色预警时,镇级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加大森林防火巡逻、瞭望监测,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灭火工作。

I级预警响应收到红色预警时,按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加大森林防火巡逻、瞭望监测,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灭火工作,启动临时社会救助工作,安置受灾群众。

5.1.3预警响应解除

有事实证明森林火灾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的,由预警发布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2信息报告

根据省、市、区有关火灾信息报告规定和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森林火灾的情况。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处置办法,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情况后,科学组织施救。

6.2启动程序

当发生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或者超出镇森防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时,镇森防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常务副总指挥报告,并提请启动本办法。

镇人民政府常务副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本办法。

镇人民政府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本办法后,指挥部向本办法明确的镇级应急救援行动参与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下达应急指令。应急指令包括森林火灾事故基本信息、应急响应内容、应急力量和时限要求等。

应急响应接收到应急指令的单位、部门,按应急指令的要求和职能规定,组织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器械等向事故地点或指定地点集结,到达事故现场或指定地点后,负责人向镇森防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情况,接受抢险救援工作任务。

6.2.1扑救火灾

现场应急处置最早到达森林火灾事故现场的副指挥长组织成立临时指挥部并由行政职务最高者担任临时指挥长,设立相关工作组,指挥与协调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临时指挥部与临时总指挥职责、权限同本办法规定的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镇人民政府常务副总指挥到达事故现场后,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明确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各工作组长。临时指挥部和临时指挥长及各工作组有关人员调整编入指挥部及工作组,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组、治安维稳组、医疗卫生组、交通运输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技术专家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机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如下

综合组镇人民政府挂帮村(社区)领导担任组长;事故发生地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职责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事故有关信息资料,传达上级领导和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工作指令、指示、批示精神,调度、督促各工作组按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向区级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的执行;衔接联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指导和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抢险救援组由分管农业的副镇长担任组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

职责负责制定火灾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协调落实火灾现场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事项;实施火灾现场抢险救援监控火场安全条件、气候环境及火情变化趋势,并根据监控情况调整完善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制定实施危险区域内人员紧急撤出、疏散、转移方案与措施;定期报告火灾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灾后恢复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治安维护组由派出所所长担任组长。

职责负责维护事发地和火灾抢险救援现场治安秩序,清理撤离火区无关人员,并设置警戒;保护事发单位、火灾现场和疏散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核实火灾伤亡人员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身份信息,按照指挥部的指令查封、扣押事故单位有关资产和事故有关资料,监控事故责任人员。

医疗卫生组由镇卫生院院长担任组长。

职责按照事故类别和受伤人员情况,组织调用医疗卫生资源,准备应急救治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医务人员和救护车辆到现场开展急救,并根据伤员情况转入医院住院救治。

交通运输组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

职责负责保持通往事故现场道路畅通,并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指挥调集运输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人员疏散转移的交通运输车辆。

物资保障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

职责负责保障现场抢险救援所需救援装备、救援物资等。

善后处理组由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长。

职责负责火灾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伤亡人员善后事宜,维护社会稳定。

后勤保障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

职责负责火灾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必需的设备、物资、器材经费的筹集调配和用水、生活用品等补给供应;保证火灾现场抢险救援供用电、信息传递、通讯需要,提供火灾现场救援人员和紧急疏散转移安置人员食宿条件。

事故调查组镇人民政府根据现场情况指定人员担任组长。

职责查明火灾事故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往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6.2.5报告信息

及时向上级报告,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6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现场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火场看守主要由事发地村(社区)负责。

6.2.7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事故调查

由派出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从快查处涉火案件,从重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人员,做到严查严处一起,警示一方。

8.应急保障

8.1通信保障

各村(社区)、部门要建立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参与应急行动的所有部门人员保障24小时通信畅通,通讯方式及联系电话变化,应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和森防指挥部办公室。

8.2应急队伍保障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针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事故,建立半专业救援队伍,并建立应急队伍资源分布、能力和专业等信息台账,事故发生后制定实施调用方案。镇内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8.3物资装备保障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针对可能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并建立应急救援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地点等信息台账,事故发生后制定实施调用方案。镇内物资装备不足,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8.4医疗救护保障

卫生院要建立应急医疗救护资源、救治能力与专长、应急准备保障措施等信息台账,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制定实施调用方案。镇内资源不足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8.5经费保障

财政所预算突发森林火灾事件应急处置备用金用于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费用的垫付。无事故主体或事故主体无偿还能力的,由财政承担,有事故主体和偿还能力的,由财政所和事故发生地村(社区)共同追收偿还。

8.6宣传

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在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将森林防灭火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的知识等作为主要宣传内容,全面提高森林应急参与自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8.7演练

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并按规定制定演练计划、方案、流程,演练结束后按规定进行总结评估。

9.工作总结

各村(社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扑救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要及时向镇森防指挥部报送工作总结。

10.附则

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所涉及的部门职责和人员已经调整、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等情况时,由镇森防指挥部组织修订(原则上3年修订一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镇森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各村(社区)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处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