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及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三合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及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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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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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三合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及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4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提前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5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为顺利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及资助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缴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坚持镇卫健合医办统筹,各村(社) 为征缴主体,负责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参保人户籍地、常住地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三)坚持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原则。各村(社)的参保对 象(含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代收代缴,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全员参保”。

二、征缴对象及目标

(一)征缴对象

1. 凡属本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随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 非我镇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我辖区,可在我辖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 参保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执行“落地”参保政策(只缴纳个人部分),出生后须在90天内完成新生儿的个人参保缴费,则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正常的参保待遇。

4. 参保城乡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所登记的人口数为单位,已婚但户口未迁移的也可计入对方家庭人口数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计入该户人口数)全员参加不得选择性参加。下列情况人员可不随户参加:

1应征入伍的;

2已离婚,户口未迁移的;

3正在劳教或服刑的;

4正在上大学并已在学校参加医保的。

5. 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避免重复参保,不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基本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不予重复报销。在职职工(含行政事业人员)子女凡未参加其它类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直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征缴目标。以充分保障参保城乡居民利益和权益为出 发点,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实现2022年全镇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100%

三、筹资标准

2022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320元,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580元。继续实行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对具有多重特殊困难群体身份属性的人员,按照“就高 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资助,资助数额不超过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特殊困难群体个人只需缴纳扣除个人参保财政资助后的个人参保自缴部分。

四、落实参保资助责任

(一)审核认定责任单位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2022年度参保缴费资助特殊群体对象认定工作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并对所属类别对象认定、数据审核准确性负责。镇扶贫办、镇卫健合医办、镇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负责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审核认定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进行相应标识工作。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镇扶贫办负责;计生特殊家庭、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由镇卫健合医办负责;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生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如有增、减不及时,信息错误等由相应镇级部门完成)

(二)2022年度具体参保资助对象及标准

  1. 定额资助对象

1)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仍按照每人每年140元标准予以资助;

2)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14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3)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2. 全额资助对象

1)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2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视同特困人员管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3. 资助方式

统一收取扣除资助金额后的个人缴纳费用,并签订《遵义市播州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资助告知确认书》,一式参份(一份资助对象留存,村(社)留存一份,另一份交回镇卫健合医办存档),并作为分类登记造册、汇总的原始凭证。

五、征缴时间及征缴进度

)征缴时间:202110102022331

(二)筹资进度:20211130前完成25%20211220完成50%20211230完成80%2022131日前完成完成95%2022215完成98%2022225完成100%各村(社)筹资情况实行周通报制度。

六、规范待遇享受权益

1.普通群众。在集中征缴期缴纳2022年居民医保费的普通群众,按32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自20221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纳2022年居民医保费的,按90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计生“两户”及计生家庭特殊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21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不实行动态参保政策,在集中征缴期内,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按320元减去当地政府资助参保资金后的金额缴纳参保费用,自20221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内缴费的,按90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退役军人及配偶。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按32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21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缴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按32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90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结算。各地医保部门、税务部门继续按照黔医保发202053号文件相关规定,做好相关经办服务。

6.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日内(含90日)参加居民医保,按32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90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7.在校大中专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群体,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8.出生新生儿和在手机上查询不到缴费信息的人员,需在所在镇(乡、街道)医保经办机构登记信息后方可缴费。

七、征缴方式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按自然年度缴费,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在镇卫健合医办统一组织下,多方 协作配合,村(社区)集中代征,税务部门汇总征收入库。已参 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直接缴费,新参保人员先到卫健合医办办理参保登记后方能缴费。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1.微信缴费

1)关注“遵义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我要办”-“社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费业务”-“基本医疗保险”

2)关注“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享服务”-“社保缴费”

3)打开微信,选择“我”-“支付”-“城市服务”-“贵州社保缴费服务”

4)打开微信,选择“发现”-“扫一扫”,直接扫描下列二维码(见图一)

图一:“贵州税务”微信缴费二维码


5)关注“遵义医保”微信公众号,选择“医保服务”-“城乡居民缴费”,链接到“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选择以上任一方式,进入用户认证界面,依次选择证件类型,录入身份证号、姓名后查询缴费。

2.支付宝缴费

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依次录入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录入身份证号后查询缴费。

3.村(居)委代办人员集中代收

1)由村(居)委代办人员集中代收,并由代办人员到镇(乡、街道)人社中心通过税务社保费管理代收客户端批量申报,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批量申报后到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统一缴费;

2)村(居)委代办人员集中代收后,可直接到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批量缴费。

4.商业银行(信用社)批量代扣代收

到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由商业银行(信用社)批量代扣代缴。

5.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或代办点缴费

到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缴纳,或到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在各乡镇、村组(社区)商店、超市、卫生室等地点部署的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办服务站点缴费。

6.商业银行(信用社)网络缴费

通过商业银行(信用社)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费。

7.税务征收窗口缴费。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通过税务大厅自助缴费终端缴费。

八、工作步骤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从20211010始至2022331结束,共分两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1010日至20211020

各村(社)组织召开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利用广播、设立宣传栏、悬挂条幅、电子显示屏、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征缴政策,引导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

(二)基金收缴阶段20211010日至2022331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民生工程,其征缴工作是落实这项民生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各村(社)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征缴工作办法,集中人员、精力、时间,扎实做好征缴工作,卫健合医办加强对 征缴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征缴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充分利用广播、电子显示屏、院坝会、入户等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发挥镇、 村(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全面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和就医结算程序、典型案例及实施成效等,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参 保续保,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参保征缴工作责任重大、政策性 强、社会关注度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严禁滞留挪用、假公济私。要严肃工作纪律,增强自我约束意识,杜绝不公正和不廉洁行为。

(四)加强督办考核。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按照政策落实、方案制定和征收管理等进行综合评定。镇纪委将城乡居民征缴工作列入专项督查,将定期对征收工作情况进行督办通报。同时,卫健合医办、纪委办组织人员对各村(社)进行督导检查,以督查促工作有效推进 以督查促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征缴工作不重视、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在征缴工作中乱收费、滞留挪用征缴款等情形,对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 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