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374396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1年11月03日 |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关于印发《泮水镇2021年水环境综合整治段长制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为进一步提升泮水镇境内水环境质量,优化人居环境,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全面压实河长制工作责任,打通水环境治理“最后一公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境内水环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省市两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新时期治水思路,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水环境综合整治段长制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全镇水环境整治责任到人,健全河道保洁和水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为建成水净、天蓝、地绿、景美的“生态家园”提供坚实的水生态环境支撑和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泮水镇水环境综合整治段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王永生 毛万亮
常务副组长:马 毅
副 组 长:潘仕伟 张馨芳 罗玉林 李 俊 康云波
符开玉 王炜琪 陈任贤
成员 单位:镇级各直管、协管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水务站,丁光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镇、村、组三级水环境综合整治段长制工作体系,实现全镇水环境治理全覆盖,全面开展泮水镇辖区内偏岩河、石关河、外寨河流域,红星水库、石关水库、解放水库以及各行政村管辖范围内的山沟、水渠、山塘等水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彻底解决水域岸线侵占河道、污水直排、乱搭乱建、违法养殖、非法捕鱼、倾倒垃圾、河面漂浮垃圾、汛期安全隐患等问题,促进水环境明显提升、水生态明显改善。出境水质、交界断面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基本覆盖,全镇水域实现“岸洁、水清、河畅、景美”的水体生态环境。
(二)各级段长及成员单位职责
1.镇级段长: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镇级段长,负责统筹督促指导挂包村(社)落实段长制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挂包村(社)排查发现的水环境治理重大问题。
2.村级段长:由各村(社)党总支书记任村级段长,负责统筹开展本辖区内河流、沟渠、水库、山塘水环境治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水环境治理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帐,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并落实工作措施。
3.组级段长:各村(社)根据本辖区水环境实际情况设立组级段长,负责包保组辖区内河流、沟渠、水库、山塘水环境治理工作,定期开展水环境问题排查(每月不少于4次),重点对水域岸线内侵占河道、污水直排、乱搭乱建、违法养殖、非法捕鱼、倾倒垃圾、河面漂浮垃圾、汛期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全方位排查,对发现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报村级段长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4.各直管、协管部门:
党政办:负责段长制工作开展的统筹协调及后勤保障。
中心水务站:负责段长制工作资料收集、报送,牵头研究解决水环境治理重大问题。
财政所:负责段长制工作开展的经费保障。
经发办:负责监督、检查各企业排污情况并督促整改。
城管办:负责河流、沟渠、水库、山塘周边垃圾的及时清运。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畜禽养殖粪污排放的监管。
村建中心:负责全镇在建项目(包括农村居民建房)建筑垃圾的监管。
纪委办:负责对各村(社)、部门段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综合执法分局:负责职权范围内全镇违法事件的执法处罚。
其他部门:负责协助挂帮村(社)开展段长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段长制工作是深入推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举措。各村(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排查整治。村、组两级段长要聚焦水里岸上存在的问题,全面细致摸底排查,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严格落实,做到问题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排查出问题台账清单中简单易整改的立即整改,对确有困难不在村级处理范围内的积极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研判后进行整改,确保段长制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村(社)要实行问题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如实建立问题排查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对排查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并于每月3日前将《泮水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排查整改推进情况表》(附件3)经村级段长审核后报中心水务站。
(三)强化督查考核。为保证段长制工作落实到位,镇党委将把段长制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督查考核工作由纪委办负责,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由中心水务站牵头,制定河道保洁员、水库管理员及村级水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对履职不到位的,按程序予以处罚、清退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