泮水镇关于整治城乡滥办酒席的实施方案

泮水镇关于整治城乡滥办酒席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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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0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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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泮水镇关于整治城乡滥办酒席的实施方案


根据《遵义市播州区整治城乡滥办酒席的实施意见》(播党办字2020〕63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制止城乡居民大操大办、乱办滥办酒席,遏制“人情消费”,减轻群众负担,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加快推动乡村振兴,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坚持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把规范和治理城乡滥办酒席作为主攻方向,把顺应群众呼声、减轻群众隐形负担作为根本目的,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滥办酒席治理体系。对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民俗的酒席进行规范,做到健康文明、勤俭节约;对乱办滥办酒席行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有节有序坚决予以制止。培育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的酒席办理社会新风尚。婚事新办,即婚礼仪式文明、简朴、庄重;丧事简办,即减小治丧规模,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小事不办,即乔迁新居、庆生祝寿(80 岁以上整十岁除外)、满月过岁、升学留学、参军开业、楼房封顶等喜事好事,一律不请客操办。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村党组织治理能力。认真落实党委抓村党组织建设的主体责任、直接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的坚强战斗堡垒组织开展党员联系群众、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在整治滥办酒席中带头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全面参与。推广村级建立红白理事会、村民微信群等,加强群众对整治滥办酒席的监督。

(二)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强化党组织领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因地制宜规范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效实施,对违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依法依规运用自治组织的方式进行合情合理的规劝、约束。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滥办酒席纳入个人诚信体系管理。

(三)大力培育乡风文明。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实,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家规家训。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渠道,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全面推行移风易俗,破除跟风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倡导“清新简约”的人际关系,表达心意不以礼金多少作为衡量标准。

(四)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监管。强化对国家公职人员(包括离退休干部、临聘人员、村〈社区〉干部)办理酒席的监管,教育引导国家公职人员带头执行、模范遵守,不参与滥办酒席吃请、送礼,不违规借机敛财滥办酒席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宣传治理,自觉抵制滥办酒席,确保直系亲属不违规操办酒席。

(五)规范酒席服务行业管理。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注重文化活动开展和文化人才培养,培育乡村特色文化表演团队,摒弃和根除低俗文化。规范酒店、山庄农家乐等餐饮业经营行为。推进农村流动厨师队伍健康发展,增强流动厨师队伍综合能力和素质,加强流动厨师队伍监管。

、进度安排

(一)建章立制阶段2020723728)。制定印发镇整治城乡滥办酒席实施方案指导各村(社)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和《规范城乡居民操办酒席专项约定》制订,形成整治城乡滥办酒席制度体系。

(二)宣传教育阶段202072985)。采取张贴公告和倡议书、派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发短信、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整治城乡滥办酒席工作内容,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综合整治阶段202085日起并长期坚持)。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凝聚工作合力,深入开展城乡滥办酒席综合治理,202012月前取得明显成效并固化成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治城乡滥办酒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毛万亮

常务副组长:王炜琪

    长:周显忠潘仕伟  母绍    康云波

符开玉陈任贤文荣飞

    员:  冯在光    陈义江

韩仲华  杨明强  庞朝鑫  袁江飞

孙加伟陈银江高开勇彭仕康

丁光祥蔡维杰王治凯丁作敏

孟声鸿   各村(社)党(总)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丁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1.政策宣传组

   长:潘仕伟

长:李王炜琪韩仲华

   员:陈义江高开勇彭仕康

王治凯   各村(社)干部

工作职责:对滥办酒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宣传解释;督促国家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对违规操办酒席或参与吃请的进行严肃问责抓好宣传教育,对治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予以报道,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大力营造除陋习、树新风的舆论氛围

2.群工工作组

   长:各包村领导

长:各村(社)支书

   员:陈义江高开勇彭仕康

各村(社)干部   挂帮部门干部

工作职责:负责群众思想疏导及善后处置工作;加强对农村自办酒席中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及时调解,及时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

3.现场处置组

   长:值班领导

长:王炜琪   陈任贤   文荣飞   韩仲华

   员: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城管办   市场监管分局

派出所     社会事务办     各村(社)干部

工作职责: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对滥办酒席责任人进行劝阻和强制执行;对未经许可经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要责令停止,并按规定给予处罚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护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4.后勤保障组

   长:李

长:王炜琪

   员:李冯在光丁光祥

工作职责:负责人员组织、车辆安排及生活保障;供电部门和供水部门要加强对酒席用电、用水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暂停供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村(社区)、各部门要积极抓好舆论宣传,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坚决制止各类巧立酒名、借机敛财、增加群众负担、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行为,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文明节俭办理酒席。要充分利用张贴通知公告、派发宣传单、发短信、召开全村(社区)民代表大会及村民组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治理乱办滥办酒席的相关规定,引导干部、群众自觉转变陈旧观念,积极摒弃和抵制不良陋习,广泛形成崇尚文明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要高度重视,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及时公布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085127591009各成员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要反应快捷、运作迅速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村(社)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片负责”原则,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制定《规范城乡居民操办酒席专项约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酒席申报监管,规范监督程序,强化信息收集,及时劝阻制止滥办酒席。

(三)严肃追责问责

1.对本辖区内滥办酒席行为知情不报、未采取有效制止、努力制止无效后不上报者,发生一例乱办滥办酒席村居支书、主任绩效200元,包组干部扣绩效500

2.对参与吃请违规酒席的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临聘人员村〈社区〉干部每发现一起扣绩效金1000元。对违规办酒的人员予以待岗处理,临聘人员、民选干部予以辞退停职或取消常驻干部资格)处理并由镇纪委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参与违规酒席吃请的村(居)民,根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相应惩戒。

4.对干扰和阻碍治理工作正常开展,送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核镇纪委办牵头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对管辖范围内适用对象监管不严、制止不力、纠正不及时,导致整治滥办酒席效果不明显、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村社)或个人的责任,督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件:1.操办酒席申报条件和程序

2.遵义市播州区治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酒席规定


附件 1            

操办酒席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允许操办的酒席

1.结婚酒:本人、本人的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结婚(夫妻离婚后复婚的不在此列);

2.丧事酒:配偶及一起居住的直系亲属或由本人赡养的老人过世;

3.寿宴酒:老人年满8090100周岁等“整十”岁数,每隔10年可办一次寿宴,根据民俗,可以提前一年操办,不得以多个子女名义重复办理。

二、不允许操办的酒席

以上三种允许操办外,其它酒席一律不准操办如升学、参军、开业、踩门、立碑、敬坛、祝寿、谢师、搬家、生孩子、购门面、旧房装修加层及其他巧立名目的酒席等。

三、允许操办的酒席申报程序

1.结婚酒席办理:申报人凭办理对象本年度的结婚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在办理酒席15日前向所在村(社)委会书面申报,经所在村(社)委会书面审批后方可办理。

2.丧事酒席办理:在丧事操办期间有直系亲属或代理人向所在村(社)委员会申报

3.寿宴办理:申报人持办理寿宴的申请和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在办理酒席15日前向所在村(社)委会书面申报,经所在村(社)委会书面审批后每10年可办理一次,但不得以多个子女名义重复办理。

4.对已审批的酒席报镇社会事务办备案,由泮水市场监管局和泮水卫生院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附件 2

遵义市播州区治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酒席规定

第一条 为倡导清廉、文明、节俭的风尚,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廉洁自律行为,持续整治“四风”,树立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各企(国有)事业单位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临聘人员,村〈社区〉干部)。

第三条 本规定允许从简办理酒席的事宜:本人、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结婚(复婚的不在此列),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含养父母)长期一起居住的直系亲属或由本人直接赡养老人的丧事(以下简称婚事、丧事)。

第四条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严禁利用婚事、丧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条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精神和区委有关规定。

(一)严禁操办、参加除婚事、丧事外违规办理的各类酒席;

(二)严禁用公款送礼;


(三)严禁借操办酒席借机敛财;

(四)严禁授意、委托他人代办或小规模、多批次违规办理 酒席;

(五)严禁利用公款、公车、公物为操办酒席提供服务;

(六)严禁操办其他违反规定的酒席。

采取分期分批或借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非国家公职人员的名义等分散隐蔽形式操办酒席的,一律从严处理。

第六条国家公职人员办理本人或直系亲属婚事、丧事事宜,应当在事前10天内(丧事在办理后10天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同时,副科级及以上区管干部要向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备案,其他人员向同级纪(工)委或对应纪检监察组备案。

第七条对不按本规定进行报告、备案的,要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成本人在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作出检查。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处理。对挪用公款公物操办酒席的,退赔所用公款公物,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操办酒席的,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副科级及以上区管干部由区纪委区监委调查处理;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由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负责查处,报区纪委区监委备案,特殊情况下,区纪委区监委也可以直接查处。区属部门垂直管理基层站(所)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酒席,由区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并报区纪委区监委备案。

第九条 国家公职人员参加本规定所禁止操办酒席的,参照第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驻区单位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酒席的,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并抄报市纪委市监委。市管干部违反本规定的,由区委报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酒席、参加本规定所禁止操办酒席等情况不制止、不处理、不上报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抓好治理国家公职人 员滥办酒席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共遵义市播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遵义市播州区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