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401566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2年11月09日 |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播州区乐山镇流域河长制工作方案 | ||
乐山镇流域河长制工作方案
按照《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流域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河湖长办〔2022〕7号)《遵义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流域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遵河长办〔2022〕2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镇河长制工作实际,特拟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分级分段全面建立河长组织体系的基础上,研究设置镇、村两级流域河长,推动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协同、干支流协调,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范围
按照《遵义市播州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我镇已分级分段全面构建了镇、村两级河长组织体系,并于2017年全面建立河长制。本次推行流域河长制是对河长制组织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通过“流域+区域”设立镇、村两级流域河长,进一步补齐流域统筹短板,提升流域筹协调能力和效率。镇、村两级流域河长原则上由镇、村两级河长担任,具体设置为:河流干流所在区域最高一级河长担任该流域的流域河长。原河长对应责任单位继续作为该流域河长的责任单位,协助流域河长开展工作。镇级在10月底前建立流域河长体系。流域河长名录在原河长名录基础上补充完善并在政府网站或官方平台进行公布,及时更新河长公示牌。
三、工作职责
镇、村两级流域河长负责统筹协调推动解决责任流域内各类重大涉河问题,强化河流的流域性和整体性,紧紧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六大任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责任流域内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电鱼、炸鱼及流域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流域内河流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流域内跨行政区域的河流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工作。
镇、村两级流域河长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流域内河流,组织开展相应流域内河流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相应流域内河流管理保护和治理规划,协调解决规划落实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相应流域内河流问题整治,督促流域内相关河长及本级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流域内河流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对本级相关部门和流域内相关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组织研究解决流域内河流管理和保护中的有关问题;完成上级流域河长及本级总河长交办的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把实施流域河长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进一步配强工作力量,有力有效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二)提供经费保障。相关部门统筹资金用于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和治理项目,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涉河工程建设管理,健全长效、稳定的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流域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流域河长要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统筹涉河涉水资金,形成治理合力,在水域岸线、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三)严格考核问责。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水体安全及效益发挥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将涉河重大水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纳入河流年度考核。加强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对河长制工作突出的村(社)、单位和个人进行激励表彰,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流域内发生重大水生态环境问题的,相关流域河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职不力的将进行严肃问责,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附件:乐山镇流域河长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