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根据《遵义市播州区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通知》(播减办通[2020]60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灾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的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基本民生保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2020-2021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批示精神,以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为目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全力减灾救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成立冬春救助领导小组
成立龙坑街道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张 力 吴东阳
常务副组长: 钟国菊
副 组 长: 解德宽 胡先欧 罗先福 肖 丹
付承前 刘 煜
成 员: 陈 莹 程光庆 张元伟 徐 军
李 玮 宋孝书 刘 涛 刘宗平
鄢正力 刘良茂 刘 钰 梁 华
周 健 冯 松 王安顺 翁明强
陈 燚 张 冀 粟明樵 赵 云
冉小波 赵思仲 唐智能 李远航
陈再均 郑舟仁 邵中义 苟万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李俊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登辉具体负责冬春救助常规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坚持救灾款物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坚持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原则。
四、救助范围、程序、标准及时间安排
(一)救助范围
2020—2021年冬春期间存在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户、因灾致贫户和因灾低保对象、因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灾散居孤儿、因灾留守老人、因灾留守儿童及因灾残疾人等为重点救助对象)。
(二)救助对象确定程序
按照救灾工作“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总体要求,严格遵循“三榜公示”(即:确定对象一榜公示,确定数量二榜公示,发放款物三榜公示)的程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对张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要尽快组织人员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能纳入救助范围,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救助对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救助时间:2020年12月—2021年5月(冬寒:2020年12月—2021年2月,春荒为2021年3月—5月)。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2月):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布置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于2021年春节前全部发放救助资金、物资,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欢乐过年。
第二阶段(2021年3月—4月):对第一阶段救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2021年5月):全面检查所有冬春救助资金、物资救助落实情况,对本年度的冬春救助工作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估,整理归档冬春救助资料。
2.救助程序:
①由居民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或由社区居民小组调查提名。
②各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并进行张榜公示。
③社会事务办汇总各社区公示确定的救助对象名单,严格按照重灾重补、轻灾轻补、无灾不补的原则,逐家逐户调查核实,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建立相应冬春灾民需救助人口台账报区应急局审批。
(三)救助标准
严格执行受贵州省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暂行)。
1.口粮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口粮的标准,救助1至6个月。根据救助对象实际缺粮月份确定救助数量,按2.5-3元/斤测算,给予现金或口粮救助。
2.衣被救助,按照每户1至2床棉被、每人1件棉衣的标准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缺衣少被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数量,棉被按150元/床测算、棉衣按100元/件测算,给予现金或衣被救助。
3.取暖救助,按照每户每月200元的标准,救助1至5个月。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要救助月份确定救助金额,给予资金救助。
附件:1. 受贵州省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暂行)
2.2020-2021年冬春救助物资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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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人员类型 |
口粮救助标准 |
衣被救助标准 |
取暖救助标准 | |
|
因灾住房倒塌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
住房倒塌重建户 |
每人每天1斤口粮,救助3-6个月 |
每人1件棉衣,每户1-2床棉被 |
每人每户200元,救助3-5个月 |
|
住房严重损坏维修户 |
每人每天1斤口粮,救助1-3个月 |
每人1件棉衣,每户1-2床棉被 |
每人每户200元,救助1-3个月 | |
|
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
农作物绝收户 |
每人每天1斤口粮,救助3-6个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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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严重减产户 |
每人每天1斤口粮,救助1-3个月 |
|
| |
|
家庭成员因灾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
主要劳动力死亡或致重度伤残户 |
每人每天1斤口粮,救助3-6个月 |
每人1件棉衣,每户1-2床棉被 |
每人每户200元,救助3-5个月 |
|
家庭非主要劳动力成员死亡或一般伤残户 |
每人每天1斤口粮,救助1-3个月 |
每人1件棉衣,每户1-2床棉被 |
每人每户200元,救助1-3个月 | |
|
其他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
每人每天1斤口粮,救助1-2个月 |
|
| |
说明:1、救助资金测算标准:口粮2.5元/斤;棉被150元/床;棉衣100元/件;
取暖200元/户/月。
2、具体实施救助时,根据基本生活困难户实际需求、受灾程度、困难程度等
因素,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酌情给予救助。
附件2
2020-2021年冬春救助物资分配表
|
社区名称 |
棉被(床) |
防寒服(件) |
大米(袋) |
资金(万元) |
|
八里社区 |
10 |
9 |
14 |
1.3 |
|
龙坑社区 |
5 |
5 |
10 |
0.5 |
|
金鼓社区 |
7 |
4 |
10 |
0.8 |
|
保利社区 |
2 |
0 |
5 |
0.5 |
|
共青社区 |
0 |
0 |
1 |
0.7 |
|
中山社区 |
6 |
3 |
6 |
0.6 |
|
马家湾社区 |
0 |
0 |
0 |
0.6 |
|
梳池社区 |
10 |
5 |
14 |
1.2 |
|
谢家社区 |
10 |
5 |
14 |
1.8 |
|
合 计 |
50 |
31 |
74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