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396859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1年12月01日 |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明确“九小场所”安全生产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知 | ||
播州区龙坑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明确“九小场所”安全生产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知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辖各单位部门: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九小场所”安全生产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九小场所”(指:美容洗浴场所、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生产加工企业、商场(店)、小型餐饮场所、小旅馆等“九小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就进一步明确我街道“九小场所”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安全责任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行业管理部门职责
(一)城管办。负责对“九小场所”中涉及的城镇燃气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
(二)安监办。负责冶金行业、有色行业、建材行业、机械行业、轻工行业、纺织行业、烟草行业、商贸行业中主要包括的“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科教中心。负责“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中心小学。负责“学校”(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龙坑卫生院。负责“医院”(包括诊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小型餐饮场所”和药品零售门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龙坑派出所。负责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治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九小场所”中小旅馆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范围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日常消防安全监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八)经发办。负责“美容洗浴场所”(含沐浴、洗染及美容美发)、“商场(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其他各主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各社区。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九小场所”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