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洪关苗族乡2024年城乡最低 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工作方案

遵义市播州区洪关苗族乡2024年城乡最低 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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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4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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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遵义市播州区洪关苗族乡2024年城乡最低 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工作方案

遵义市播州区洪关苗族乡2024年城乡最低

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进一步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根据《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播州区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24〕4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好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推动我乡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和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保障

(一)成立洪关苗族乡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罗立秋杨兴亮   

赵国维 李金辉

员:    庞登洪杨孟霖陈光发

谢红星  陈斗春熊小松王维刚余元航

鲁本涛田夏宇 李雪林孙中凯

胡永川吴晓君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张敏任办公室主任,李云任副主任负责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李雪林负责组织具体的业务指导、培训以及资料的收集和报送。各村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责任。

(三)入户时要结合乡村振兴办的相关数据和贫困户挂帮干部进行衔接,认真开展核查,切实保障年度核查工作作风扎实不漂浮、数据真实不谎报、质量保证不虚假,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汇总数据经政府主要领导共同审核签字上报。

工作任务

(一)强化“四坚持”,扎实开展全面复核,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1.坚持全面复核。对所有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家庭、新申请家庭、近一年退出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确认的家庭、近年有社会救助信访诉求的家庭等在册低保对象和潜在救助对象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复核,确保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坚持依规核算。一是对低保家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开展逐项核算,提前或同步开展家庭经济财产状况核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应算则算”,确保低保家庭收入核算结果与实际生活情况相符,坚决防止人为压低收入提高补助水平或人为抬高收入降低补助水平的错误做法。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救助家庭刚性支出收入核算抵扣政策,坚持“依规抵扣”“应扣尽扣”,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三是执行好分类施保政策。第一类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 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依规纳入农村低保且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第二类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年满 60周岁)、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 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第三类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单亲家庭成员、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家庭成员和失地农村家庭成员,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单亲家庭成员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第四类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重度残疾人,统一按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低保分类施保遵循“不累加”和“就高”的原则,分类施保金按照相应城乡低保标准及对应比例核算后取整(核算结果含小数的均只入不舍)。四是执行好“单人户”、低保渐退等政策。低保边缘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中的重残人员、重特大疾病患者,以及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无业艾滋病人或艾滋病机会感染者,依规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原则上按照核查日上月当地平均补助水平确定保障待遇,系统内目前在保“单人保”对象均在年度核查时统一调整。鼓励具备就业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低保家庭成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录用或聘用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救助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以及产业帮扶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救助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停发等关手续。

3.坚持规范程序。一是严格执行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确保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漏,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张榜公示既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又要保护个人隐私,严防公示对象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电话号码、未成年人对象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泄露。对在册低保对象继续符合条件的,核查并据实更新家庭相关信息,批量开展低保年度审核确认;对涉及低保保障待遇调整的,批量开展保障待遇调整;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依规退出低保范围,按规定告知该家庭并做好政策解释;对符合条件的潜在救助对象,依规纳入低保范围。强化动态管理。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范围的核心依据;要按户施保,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坚决防止“户内漏保”(符合“单人保”“单人户”政策对象除外),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渐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低保范围。不得随意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要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困难移民和长江流域十年禁渔退捕渔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依规动态落实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和临时救助政策。

(二)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1.坚持民政与乡村振兴制度衔接。按照省民政厅城乡低保核查“三同步”和播州区低保对象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衔接四同步”机制要求,依托、村两级工作力量,做到两类对象入户核查、级审核、区民政局和区乡村振兴局确认同步开展,从源头上加强两类对象识别有效衔接,切实做到符合保障条件的“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对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防“一兜了之”;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依规纳入低保范围;对整户新增低保家庭且符合防止返贫监测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防“体外循环”。

2.坚持数据共享比对。一是认真按照《关于建立常态化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的通知》(播民政发〔2022〕8号)文件要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要将新增纳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对象名单提供给乡村振兴,作为防止返贫监测的重要线索。乡村振兴办要将新增纳入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名单提供给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作为民政部门落实低保保障的重要线索,事务中心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依规纳入相应保障范围,乡村振兴将有返贫风险、符合监测条件的民政救助对象,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二是各职能部门要信息共享,为社会救助动态实施提供参考依据,乡村振兴办、公共管理办应急管理办、中心学校等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及时给予民政保障对象相应的专项救助,落实好教育、住房、就业、医疗等相应救助政策

3.坚持“防错、防漏”。充分利用贵州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

测系统平台,开展预警“防错、防漏”线索的核实,及时发现并将存在困难且符合救助的潜在对象依规纳入相应保障,实施分层分类的常态化帮扶。

(三)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救急难”工作机制

1.全面构建、村级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覆盖乡、上下衔接、政村联动的特殊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全面提升急难社会救助的及时性和可及性。

2.依规做好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毕业生一次性临时救助工作,同时加强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的协调联动,合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防范因灾返贫致贫风险。

(四)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

积极推广运用“i遵义”智慧民政平台与低保信息系统,全面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应用低保信息系统,通过“多彩宝手APP开展入户核查,对所有新申请和在册低保对象动态开展经济状况核对,高效处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预警信息,做好低保网上申请受理处置工作,不断提升跨省通办能力和时效性。

(五)同步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

1.同步开展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摸底排查,做好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有效衔接。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审核确认,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和录入系统工作。当年新增和往年尚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依规直接将其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2.同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精准认定、准确评估,严格按照当地城市低保1.3倍标准兑现特困基本生活费,严格按照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失能情况严格落实照料护理费。强化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积极动员和组织其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对不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帮助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增强特困对象抵御风险的能力。

3.根据探访要求,用好“i遵义”云探访,切实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人等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强化安全风险应对,确保所有特困对“平时有人管、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医”。

4.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粮按时发放工作。

5.同步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排认定工作。

6.依规做好社会救助领域风险排查、信访维稳、网络舆情处置等工作。

7.开展低保近亲属备案工作。对低保经办干部和村干部的所有享受低保的近亲属进行核查备案,全面杜绝“政策保”、“人情保”、“违规保”等问题。

8.主动对接同级供电部门,加强数据比对,结合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联合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用电地址、电费用户编号等信息采集录入修改完善工作。

9.同步对行动不便、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困难群众的低保或特困“一卡通”卡片代持代管情况开展排查,坚决查纠擅自代持代管“一卡通”卡片侵占特殊困难群体救助金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4年3月31日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入户核查工作组,工作组内要明确责任,确保责任压实。村干部、挂帮干部和驻村干部,组成若干工作组开展入户核查,每个工作组不少于2人,其中必须有一名正式干部。

(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2024430

各村全面开展新申请和原保障城乡低保家庭的入户核查,认真调查核定家庭收支情况和财产状况,核算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纳入低保。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所填表格不漏项、收支清、逻辑强、不矛盾、前后对应,不能出现混乱模糊情况。调查核实结束后,对拟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各村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成员应由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等组成。民主评议成员人数不少于20人,实际参加评议人员应达成员人数的80%。民主评议应对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提出是否纳入意见,形成民主评议结果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核算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纳入低保条件,坚决做到“应保尽保”。

(三)审核确认,录入系统2024515

1.根据各村民主评议上报的名单,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要组织人员按照不少于50%的村、每村不少于10户的比例进行抽查,新增保障对象100%入户复核。

2.召开乡级评议会,并将评议结果在村、乡进行二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数据上报区民政局。

兑现待遇,长期公示2024531日前)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要加强衔接,实现数据共享。4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公示无异议的数据信息及时更新录入低保信息系统要确保现行低保信息系统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信息与实际救助保障对象信息一致。各村要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协助好系统信息录入和变更工作,做好资料归档。

(五)工作要求

纪委办牵头,根据本次年度核查工作实施方案,联合财政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对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对象认定精准情况、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不管、不问、不实、不细、不准、知错不改,群众意见大的要启动问责程序,动用纪律。涉及挤占、挪用、骗取低保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确保惠民资金安全运行,保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