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关苗族乡持续开展毁林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洪关苗族乡持续开展毁林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字体:
索引号000014349/2022-1594121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5月20日
文号是否有效
标题洪关苗族乡持续开展毁林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保持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林地管理及林地用途管制,严守生态底线、严控林地总量,促进项目建设节约使用林地和事后监管。结合省、市、区、乡总林长令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地保护条例》和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林地管理,严守生态底线、统筹保护和发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提高林草资源保护意识。

在全范围内持续开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地保护条例》等保护森林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群众自觉抵制破坏林地的行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和绿色发展方式,提高林业生态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监管工作。

(二)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按照林业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毁林开垦、非法侵占林地、滥伐盗伐林木、临时用地逾期使用、破坏国家公益林等问题;重点排查梳理,排查、整治2020年以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一是使用林地手续获批情况;二是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甲占乙、超用地红线范围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三是违规采石、开矿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非法侵占林地的情况。排查整治农户在2021年以来毁林开垦违法违规种植农作物等情况,一经发现,要对侵害森林、林木、林地的案件线索按规定及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案查处,特别是在林地边缘边界修角蚕食有林地等新的毁林开垦情况要从重查处。始终对毁林开垦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震慑犯罪。有效防范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生。

(三)持续开展集中整治、打击毁林等非法侵占林地行为。

同步开展整治、打击工作。对毁林开矿、违规采石、毁林开垦种植农作物等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生态脆弱区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进行调查、登记、上报;各要及时开展现场核实工作,对违法案件线索及时交给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毁林开垦等侵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实质性控制。

   (四)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林长、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内容

此次在全范围内持续开展毁林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毁林开矿、违规采石、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甲占乙、超用地红线范围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毁林开荒、以蚕食方式毁林种植农作物等侵占林地的行为进行再清理再排查集中整治。坚持广泛宣传与依法打击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各进行认真梳理排查,确保不漏项,不瞒报;要牢固树立保护林草资源的红线意识,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目标责任制,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专项排查监管工作有效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毁林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决定成立洪关乡毁林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乡长

常务副组长:罗立秋(人大主席)

  长:杨兴亮(政法委员)

    赵国维(副乡长执法大队队长)

李金辉(副乡长、武装部长

      波(执法大队教导员

    付常武(执法大队主任)

  员:杨兴宏  杨远中  杨艳阳  陈斗艳  

李永才  王方林  

村支书主任及村(社)林业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工作负责人陈斗艳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及资料的收集上报

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收集汇总各毁林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台账,并做好指导督促工作,确保新增的所有涉林案件线索核实率达到100%;对在专项行动需要开展问责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 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委厅字〔2015〕24 号)要求,向组织人事部门和纪委提起问责建议并移送相关材料;负责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信息收集,成果汇总和运用上报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及时受理和查处林业部门移交的林业行政案件,并及时向移交区执法局。实现新发现的涉林行政案件查结率、涉林刑事案件移送率两项指标均达到100%。并在涉林案件查处阶段需要开展问责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 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委厅字〔2015〕24 号)要求,向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并移送相关材料。

自然资源:负责在土地征收、土地整治、农用地转用审查及耕地属性的确认。

派出所:负责及时受理、立案、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涉林刑事案件。

公共管理办公室: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在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涉林案件。

各村根据辖区实际比照成立毁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调查、登记、上报工作,对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及时汇报林长。充分调动和发挥村组干部、党员的主动性,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观念,加强教育,使群众自觉停止毁林行为。

(二)加大宣传教育。

各村要组织召开群众大会,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严厉打击毁林开垦林地专项行动重要性;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全面排查整治毁林开垦情况,特别要对生态区域、森林环境脆弱和毁林开垦易发、多发区域进行重点排查整治,认真摸清自己辖区内毁林开垦的情况;及时对接综合执法大队做好毁林开垦案件查处工作;精心组织,做好收回林地、植被恢复和管护工作。

(三)强化督查问效。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切实认真履行职责,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等情况要立即报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判提请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

为加强工作衔接,各)要明确一名专人任联络员,负责与农服中心对接联络,每月20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在2022年5月30日前要对清理、排查结果认真梳理,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详细清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