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55454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4年04月12日 |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枫香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 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 ||
根据省、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我镇为切实推动跨省务工交通补助申请工作,发挥村社、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联系人)、网格员等力量,充分利用入户走访、电话联系、微信、村务公开栏等形式,确保政策知晓率百分之百,确保“应发尽发”。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相关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补贴对象
播州区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脱贫劳动力;(2)截止申报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日,已在省外连续稳定务工达3个月以上;(3)本年度未申请享受过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补贴标准:500元/人。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外出务工人员填写《贵州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连同申报材料向村社申请。
(二)外出务工就业证明:原则上能提供务工证明的均需要提供务工三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对稳定就业有固定务工点能提供务工证明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件、照片或截图形式均可)①用工单位出具三个月以上的务工证明;②劳动合同;③工资发放明细或个人工资发放银行流水;④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单位参保信息;对打临工或从事家政服务等无固定务工单位确实无法提供务工证明的,申请人提供从事务工就业的佐证图片(工地劳动图片、家政服务图片等)。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开户银行卡复印件。
(三)对确实无法出具务工就业证明的申报人员,村(社区)、帮扶联系人及驻村工作队人员结合日常入户调查走访工作,在通过核实外出务工信息准确(跨省务工三个月以上)的基础上,可由村(社区)委会出具外出务工证明,并完成申请表审核签字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汇总填写《贵州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报镇乡核查。
四、时间要求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要确保应办尽办,每月20日之前将申报资料交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播州区枫香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