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56716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3年10月30日 |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播南街道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暨 校园安全稳定“护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
根据《播州区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暨校园安全稳定“护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聚焦“防自杀、防溺水、防侵害”工作重点,坚持“早介入、早干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通过全面排查整治我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风险隐患,切实解决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和被侵害问题,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推动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和校园安全工作向上向好,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防自杀、防溺水、防侵害等事件发生,特成立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 历 刘元森
副组长:夏 琳 吴 燊 陈庆冲 何云江 罗 璇
杨 滔 陈永庆
成 员:郑照东 杨建莉 孔亚平 骆弟钊 钟凌江
张 雷 蒋 勇 吴兰君 李 虎 李吉超
冯广渊 杨 静 李 琦 彭 辉 涂永义
方立新 刘 超 徐 科 罗乾义 罗华林
周绍红 何 烨 皮翼飞 石源彪
根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一是预防青少年犯罪设在平安建设办,何云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工作,杨建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针对“四类人员”中长期酗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牵头开展具体相关工作,防止伤害未成年人事件发生。二是未成年人苗头性问题和保护工作设在公共服务办,罗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孔亚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围绕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心理健康、遭受不法侵害、社交情况异常等问题等牵头开展具体相关工作。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阶段(7月17—7月21日)。街道对未成年人保护和校园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建立重点人群工作台账和包保台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集中攻坚阶段(7月22日—9月30日)。街道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排查建立的重点人群工作台账,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消除未成年人保护和校园安全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街道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10月12日)。街道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和推广,建章立制形成长效化制度机制,推动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工作职责
(一)公共服务办:
1.指导培训摸排。组织好对五个社区的业务培训指导,强化工作调度,指导建设好各社区未保工作站。对发现未成年学生成长环境、心理健康、人身安全、社交(四类苗头性问题)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对未成年人吸烟饮酒、旷课逃学、沉迷网络、参与赌博、参加邪教活动的,及时予以制止,并报相关牵头部门,落实相关责任。
2.建立两种台账。一是建立辖区内离异、重组、单亲、留守儿童、涉邪、家暴、不和谐家庭等有未成年人的特殊家庭台账,定期进行走访排查、心理沟通、道德伦理及法律法规宣传。二是摸排收集四类苗头性问题台账。
3.强化报告制度。收集各社区各部门关于未成年苗头性问题线索上报,建立好未成年苗头性问题(四类问题)台账并于一周内组织相关部门协商,按照“两项制度”工作要求转送线索给相关部门并联动进行介入,每半月上报一次苗头性问题台账到区未保办。
4.签订监护协议。督促指导五个社区签订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协议,并督促相关监护人落实法定责任。公服办督促社区开展好走访联系。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联动象山派出所,依法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及时干预处理,情节较轻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情节较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跟踪辍学返学。将未成年人受教育情况纳入重点关注内容,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学生,和中小学校形成联动,积极引导家长学生,做好登记并劝返复学。
6.落实部门安全职责。加大对互联网服务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场所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及时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200米范围内的歌舞娱乐场所等,严格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经营行为。
(二)平安建设办:
1.建立相关台账。对辖区内长期酗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建立台账并落实责任包保,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疏导情绪、宣传法律,针对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风险的矛盾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防止伤害未成年人行为发生。
2.开展好“护校安园”行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重点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及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排查,建立排查情况问题台账,动态跟踪管理。
3.加强毒品预防。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认清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侵袭。
4.按照区委政法委关于未成年的工作提示开展好相关工作。
(三)象山派出所:
1.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整治,探索在校园周边建立“校园安全区”,提升安全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未成年人交通保护的规定,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门口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和隐患摸排,保障学生出入校园交通安全。
2.强化旅馆业治安管理和执法检查,督促指导旅馆经营者严格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预防减少在旅馆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同时,加大对酒吧行业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
3.加强对未成年人自杀自残预警信息的收集研判,及时做好劝阻救助工作,严防不良后果发生。完善网络违法犯罪举报平台,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打击侵犯未成年人信息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4.联合相关部门,依托中小学校、青少年教育基地、社区公民学校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法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认清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严重危害,促进树立正确的宗教观、民族观、国家观。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认清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侵袭。
5.加强问题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和犯罪预防。联动相关部门,采取分类处置,依法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其悔过态度和行为情节轻重、危害后果,可以采取训诫、责令赔礼道歉等法定适当措施进行矫治教育。
6.强化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行为的打击,联动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犯罪的行为保持“零容忍”,建立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工作台账,依法依规处罚。及时梳理报送未成年人犯罪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及时进行信息预警。会同相关部门核查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隔空猥亵”、兜售迷幻药物以及线上联系、线下侵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对其他涉及组织未成年人开展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中心学校
1.系统组织并指导各学校开展好学生家庭走访。班主任要对每名学生开展全覆盖家访,重点排查单亲或重组家庭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隔代监管儿童并建立台账,重点关注心理异常学生,了解掌握每个家庭亲子关系现状和学生家庭生活情况等
2.指导各学校在放假前组织开展一次学校安全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一次由班主任主持的涉及防溺水、交通(含水上交通、铁路安全)、消防、心理健康、防电信诈骗、有限空间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暑期安全家长培训会、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班主任定时在家长微信群发布安全提示,督促家长履行好子女在校外的安全监护责任。
3.利用教师暑期家访工作契机,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校家联动加强未成年学生监管,增强学生不私自去野外河塘、水库、河流等开放水域下水游泳的意识,提高学生的防溺水技能和自救能力。
4.各学校要对学校周边上放学沿途风险及河流、山塘、水库等水域进行排查,主动将排查情况向办事处报告,积极对接社区共同做好巡查防范工作。
5.安排法治副校长在专项行动期间重点围绕“防侵害”讲好法治课,可以选用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党建工作办:
1.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网络素养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网络保护措施,加强对直播短视频及信息发布等重点平台和应用的安全监管,及时清理淫秽色情、赌博诈骗、封建迷信、低俗庸俗等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和侵害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警工作,及时预警未成年人自杀自残行为。
2.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扫黄打非工作。
(六)应急管理办:
1.联合相关部门参与,按照《遵义市播州区2023年防学生溺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深入社区、学校,广泛宣传预防溺水知识,培训救援技能。强化巡逻队伍建设和制度建立执行,加强日常巡逻防控,特别是重点区域点位的巡查监管,加强学生放学重点时段、未成年人高频活动地周围水域巡查,劝阻制止未成年人私自下水游泳玩耍,做好防学生溺水专项整治工作,提升未成年人溺水事故预警能力,遏制各类未成年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依托河湖长制平台,逐一摸清农村水库、河流、鱼塘等开放水域,压实管理主体责任,在水域周边设置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配备救生圈、救生艇等必要设备,在事故多发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和警报系统,进行全天候监视防范。
(八)妇联、团委: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做好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宣传,依托骨干教师教育专家队伍、“幸福家”志愿者队伍、家庭家教家风宣教队等专业队伍力量,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防溺水“七不一会”等安全知识进行宣传,增强孩子防侵害意识,掌握防侵害基本技能。专项行动期间至少到辖区开展3次以上集中宣传活动。
2.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好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七进”活动、亲子阅读等。对需要家庭教育指导的未成年人及家长及时开展家庭教育帮扶指导。
(九)市场监管播南分局:
联合相关部门,强化对文化市场、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剧本杀、密室逃脱、住宿服务、儿童食用食品、烟酒经营等行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临时托养班等涉未成年人行业经营秩序。
(十)司法所:
联合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法定职责落地落实,营造起浓厚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氛围。强化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后果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以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动自觉。
(十一)各社区:
1.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协商解决相关事务。
2.在实施排查中,要利用网格化管理,落实包组干部责任,全面排查,不漏1户,将所需要的人员类别全统计上来,按要求分别报平安建设办和公共服务办。
3.严格按照方案抓好相关工作,对照时间节点,按时上报。7月20日前报送重点人员台账、特殊家庭台账和苗头性问题台账,每月14日、29日将新增苗头性问题对象统计上报。
4.对摸排上报的各类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细化,按照研判会明确意见开展相关工作,时刻关注对象动态,出现突发情况的要及时介入干预和马上上报街道相应部门。
5.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相关工作资料并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街道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司其职,迅速行动,切实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结合部门职责,聚焦未成年人群体,重点抓好社区发现未成年人学生苗头性问题介入干预工作和未成年学生自杀和遭侵害一案一倒查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护航未成年人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强化督促指导,推动制度落实到位。街道纪工委、督查办要根据排查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履职核查,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于报送线索不及时的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