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84728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3年04月14日 |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播南街道2023年 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根据《遵义市民政局 遵义市财政局 遵义市乡村振兴局印发<遵义市2023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等会议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社会救助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扩围增效,扎实开展好2023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积极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执行标准
2023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执行《贵州省2022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规定的城乡低保标准。
1.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05元。
2. 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5316元。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3月13日前)。播南街道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入户核查工作组,召开2023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安排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压实部门职责、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街道明确工作职责、组建入户核查工作组,组成人员为街道干部、驻村干部和社区干部,每组不少于2人,每组至少要确保有一名街道国家正式干部。
(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3月31日前)。街道全面开展新申请和原保障成乡低保家庭的入户核查,认真调查核定家庭收支情况和财产状况,核算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纳入低保。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所填表格不漏项、收支清、逻辑强、不矛盾、前后对应,不能出现混乱模糊情况。调查核实结束后,对拟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街道办事处应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成员应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社区党组织和居民代表等组成。民主评议成员人数不少于20人,实际参加评议人员应达成员人数的80%。民主评议应对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提出是否纳入意见,形成民主评议结果报街道审核。
(三)审核确认,录入系统(4月20日前)。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及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及时召开审核会议,提出初审意见,确定拟纳入保障对象、拟保障金额等,并在申请家庭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根据街道上报的审核资料及入户抽查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核确认,确定低保对象和保障金额,并指导各街道将保障对象信息录入系统。
(四)兑现待遇,长期公示(4月30日前)。区民政局按照低保系统生成的发放清册通过财政“一卡通”统发系统进行低保金发放。街道根据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贵州省低保信息系统》数据,确保系统生成低保金发放清册数据与实际保障情况完全一致,并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社区长期公示,公示在做好个人隐私保护(即公示对象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一律不得公示)的同时做到应公示内容全面、形式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分类施保政策
1.按照城乡低保分类施保遵循“不累加”和“就高”的原则,分类施保金按照相应城乡低保标准及对应比例核算后取整(核算结果含小数的均只入不舍)。
2.城乡低保分类施保统一按四个档次执行:
第一档,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重病患者,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0%(即农村低保为每月133元、城市低保为每人每月212元)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城乡低保对象按照重度残疾人员实施分类施保。
第二档,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0%(即农村低保为每月89元、城市低保为每人每月141元)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第三档,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单亲家庭成员、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家庭成员和失地农村家庭成员,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即农村低保为每月67元)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单亲家庭成员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即城市低保为每人每月106元)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第四档,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重度残疾人,统一按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强化低保兜底保障功能,全面实施扩围增效。
一是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进出有序。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渐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低保范围。坚持应保尽保,不得随意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坚持按户施保,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坚决防止“户内漏保”。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困难移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优化“单人保”政策,适度降低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条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有关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况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原则上按照核查日上月当地平均补助水平确定保障待遇。
三是全面落实低保渐退政策,提高兜底保障的稳定性。鼓励具备就业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低保家庭成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录用或聘用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救助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援助以及产业帮扶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救助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后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停发等相关手续。
(三)规范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低保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保障待遇确定合理。
一是严格审核确认程序,加强低保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确保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漏,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二是拓宽入户核查范围。要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家庭、新申请家庭、近一年来退出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确认的家庭等在册低保对象和潜在救助对象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入户核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三是认真核算低保家庭收入。坚持“实事求是”“应算则算”,对低保家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开展逐项核算,确保低保家庭收入核算结果与实际生活情况相符,坚决防止人为压低收入提高补助水平或人为抬高收入降低补助水平的错误做法。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救助家庭刚性支出收入核算抵扣政策,依规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对在册低保对象继续符合条件的,核查并据实更新家庭相关信息,批量开展低保年度审核确认;对涉及低保保障待遇调整的,批量开展保障待遇调整;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依规退出低保范围,按规定书面告知该家庭并做好政策解释;对符合条件的潜在救助对象,依规纳入低保范围。四是街道按照新增全覆盖核查,区民政局按照比例做到抽查规定的范围符合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
(四)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一是按照播州区低保对象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衔接四同步”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依托街道、社区两级工作力量,做到两类对象同步开展入户核查、同步开展街道审核、同步开展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确认,从源头上加强两类对象识别有效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防止“一兜了之”;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依规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摸底排查,做好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有效衔接。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审核确认,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和录入系统工作。“十四五”期间,当年新增和往年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区民政局应会同区乡村振兴局直接将其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三是加强社会救助数据共享,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区民政局按月将新增纳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对象名单提供给区乡村振兴局,作为防止返贫监测的重要线索。区乡村振兴局动态将有返贫风险、符合监测条件的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区乡村振兴局按月将新增纳入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名单提供给区民政局,作为区民政局落实低保保障的重要线索,区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区民政局每月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完整名单提供给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为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动态实施相关专项社会救助提供对象依据。
五、需同步有效开展工作
(一)同步做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等相关社会救助工作。一是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同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精准认定、准确评估,严格按照当地城市低保1.3倍标准兑现特困基本生活费(即每人每月917元),严格按照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严格落实照料护理费。加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动员和组织其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对不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帮助选好照料护理人,100%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压实照料护理责任。鼓励为特困对象购买商业保险,增强特困对象抵御风险的能力。严格按照定期探访要求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访视,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人等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强化安全风险应对,确保所有特困对象“平时有人管、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医”。二是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粮按时发放工作。三是同步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排认定工作。四是继续做好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适当提高救济标准;五是依规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六是主动对接同级供电部门,加强数据比对,结合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联合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用电地址、电费用户编号等信息采集录入修改完善工作。
(二)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救急难”工作机制。认真执行主动发现机制,全面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覆盖城乡、上下衔接、政社联动的特殊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全面实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加大对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临时救助力度,为临时遇困群众救急解难。规范镇级临时救助备用金的使用管理,适当压缩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性困难的,采取“先行救助”方式给予临时救助。
(三)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与低保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应用低保信息系统,通过多彩宝手机APP开展入户核查,对所有新申请和在册低保对象动态开展经济状况核对,高效处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预警信息,做好低保网上申请受理处置工作。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保障,明确责任
特成立街道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历 刘元森
副组长:夏 琳 吴 燊 陈庆冲 何云江
吴 浩 罗 璇 杨 滔 陈永庆
成 员:郑照东 吴兰君 骆弟钊 杨建莉
孔亚平 钟凌江 张云华 蒋 勇
李 虎 李吉超 张 雷 杨 静
李 琦 刘 超 周绍红 徐 科
罗乾义 罗华林 潘树琴 唐义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孔亚平任办公室主任,潘树琴、唐义华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要将核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对城乡低保核查提标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会议后,社区再次组织抽调人员进一步安排和培训,确保入户人员准确有效开展调查。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履行好责任:财政所负责核对是否存在财政供养人员申请的情况;公共服务办负责核查就业、求职登记,是否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及参加社会保险等信息;派出所负责核查户籍、机动车辆等信息;公共管理办负责核查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房产信息;市场监管播南分局负责核查城乡低保对象兴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信息。征收中心负责提供辖区拆迁人员花名册,积极配合公共服务办解决年度低保核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
(二)整合力量,精准认定。街道要科学整合干部队伍资源,增强入户核查工作力量,扎实开展入户收入核查,确保年度核查工作作风扎实不漂浮、数据真实不谎报、质量保证不虚假,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零报告”机制,及时发现报告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构成变动、收入和财产变化等情况,积极落实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要求,确保责任压实和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任务。街道汇总数据需报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区民政局低保科。
(三)加强监督,跟踪问效。乡村振兴、民政、财政、督察等部门要对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对象认定精准情况、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出现不作为、慢作为、群众意见大的启动相关问责程序;涉及挤占、挪用、骗取低保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确保惠民资金安全运行,保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区民政局、街道设立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年度核查结束后,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由街道办事处书面出具退出告知书,作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正面典型,宣传普及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