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府发〔2022〕10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播州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播府发〔2022〕10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播州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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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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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播府发〔2022〕10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播州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2-3427169 信息分类: 播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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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9-09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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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播府发〔2022〕10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播州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播州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遵义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遵府发〔2022〕11号)精神,持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为目标,按照“市场配置、政府引导、产业引领、行业培育、要素支撑”的原则,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进一步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良好格局。

(二)发展目标

市场主体总量大提升。到2025年,全区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1.63万户、年均增长10%以上,企业突破2.2万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62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户、资质建筑企业15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6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2户;引进国内外优强企业75户以上。

市场主体质量大提升。到2025年,十亿级企业达到10户;上市挂牌企业力争达到2户以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6户;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达到3户;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户以上,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0户;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户以上;培育年进出口额亿元以上外贸企业3户。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外部引进等方式做大做强,实施“明星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计划,坚持“抓大、扶中、推小”同步发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牵头单位:区工业经济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酱香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结合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按照市委“立足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等要求,将白酒及包装配套产业作为我区的主导产业之一,依据白酒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白酒生产、白酒存储包装、酒旅融合等配套产业,全力做大白酒总量,做优白酒品质,做强白酒产业。(牵头单位:区工业经济局)

围绕发展壮大十大工业产业,做优做强以铝及铝加工为引领的基础材料、以电及电循环为支撑的基础能源、以酒及酒配套为重点的绿色食品“1+2”主导产业集群。稳步推进新型建材、现代能源、现代化工等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及电池材料、健康医药、大数据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牵头单位:区工业经济局、区投资促进局)

积极争取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级、五百亿级、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落实一次性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省级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区工业经济局、区财政局)

围绕做强做优农业八大主导产业,大力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推进品牌强农战略,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不断提高“遵义红”“遵义绿”“遵义朝天椒”等区域公共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培育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稳定在60家、90家、35家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围绕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加快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新兴服务业跨界融合,培育壮大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落户播州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入统的,落实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省级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2.大力培育上市企业。实施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京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上市。积极支持卓豪农业、德邦环保等省市重点上市后备库企业发展壮大。力争到2025年新增上市挂牌企业1家以上,新增入库企业2家以上。大力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企业,鼓励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企业、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加快企业股改上市孵化,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贵州区域性股权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在培育企业上市中的积极作用,辅导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积极争取省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对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业,向上争取国内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国内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等省级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二)实施规上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3.推进规上企业培育。依托资源禀赋,围绕白酒、航空航天及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建立“临规”企业培育库,筛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近3年退库但有望再入库或者新建并有望达产升级上规的企业,分类制定培育计划,加强帮扶指导,助推上规入库。落实“企转规”企业享受资金扶持、融资服务、财政奖补、产品推广、项目用地等政策优惠。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落实分别按照每户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的省级奖励政策,同时通过市级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每户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区工业经济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积极争取省科技厅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计划行动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落实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省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工业经济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坚持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突破口,到2025年,新增规(限)上涉旅企业4家以上,年营收超千万元旅游企业3家以上。(牵头单位:区文旅局)鼓励企业通过合并、出售、置换等方式重组上规升级,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不征收增值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4.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研究在库企业奖励政策,对连续在库3年及以上,且营收和利润稳定增长的企业,综合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加值,根据财力以适当方式加大扶持,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乡、街道〉)分类建立在库规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和联系帮扶制度,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稳定发展。搭建专业化、特色化合作平台,推动新上规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协作配套,促进其产品、技术融入生产链和供应链。深化“规转股”,加强改制工作指导和培训,鼓励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牵头单位:区工业经济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5.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落实好“星光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千企改造”工程和“万企融合”大赋能行动,推动中小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推动烟、酒、茶等特色轻工领域的传统制造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积极推动“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牵头单位:区工业经济局)引导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份额。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参与政府采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经济局)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优惠等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6.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精准提供政策宣传、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人才培训、市场开发、财务指导、咨询信息和法律援助等服务。探索组建专家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帮扶服务。推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科研机构向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建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动态清单,组织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和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的,积极对接省级主管部门落实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区工业经济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

(四)实施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壮大行动

7.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科技人员等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持续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业经济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法扣减相关税费。(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动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连锁超市、专业市场。以流光溢彩夜市、城市便民圈、易地搬迁安置点等为载体,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培育一批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引导微商电商、短视频创作者、带货达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办微型企业或注册为个体工商户,鼓励个体工商户采取新业态方式创新发展,拓展创新创业空间。鼓励老、杂、小等分散经营零售店通过加盟合作方式参与品牌连锁经营。引导互联网平台下调技术服务费和佣金。(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

8.扶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通过允许沿用名称字号、分类适用查账征缴税收等方式,积极引导规模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较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按照每户给予5万元的标准落实省级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全区各级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到10%至20%。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及时下达中央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补助调度力度,确保资金足额退付企业。(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实施以奖代补措施,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深化家庭农场、农家乐、民宿等示范创建。鼓励区域内农家乐和民宿积极参与乡村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凡省级及以上乡村旅游标准化创建成功的农家乐和民宿在省级专项资金申报中予以支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文旅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

(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9.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十年百企千人”培育行动,发掘培育爆发式新经济企业和源头式先发优势企业,培育一批“隐形冠军”企业,引导企业积极申报省市平台项目。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公共大数据等领域技术创新。(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经济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支持研发投入占比高于5%的科技型企业争取省级科研项目。(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业经济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落实好国家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相关政策,向符合规划导向的绿色食品工业、基础材料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链建设、重大技术装备研发、骨干企业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成套智能装备应用等项目倾斜。争取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落实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省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落实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省级补助。(牵头单位:区工业经济局)

10.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企业建立研发项目库,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转化。积极实施“科技入黔”,引导辖区企事业单位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业经济局、区发展改革局)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六)实施外向型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1.推动优质企业“走出去”。支持我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完善我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库、重点企业库、重要产品库,深化与重点央企、省企合作,实现“搭船出海”。培育“走出去”主体,加大白酒、辣椒特色外贸产业扶持力度,提高白酒、辣椒特色外贸产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能力。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承接国际技术服务外包业务,积极推动白酒业、纺织业、陶瓷业等一批特色优势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到海外建设研发机构和离岸孵化创新基地,引导企业“抱团出海”。到2025年,外资企业总量突破8家,外贸实绩企业突破5家。加大外向型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对转移到我区的外贸生产企业,对其实际发生的企业搬迁改造、租赁装修、物流运输等费用,按照省级相关标准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

12.发展壮大外贸新业态规模。积极实施“内转外”计划,深入推进中国(遵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贸易数字化发展,培育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做大“9710”“9810”业务规模。实现线上线下(O2O)融合发展,推进商业综合体建设一批跨境O2O体验店。到2025年,引进培育跨境电商及配套企业1家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现0.5亿元以上。积极引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请海关AEO认证资质,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贸易融资便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依托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认定的贵州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体系构建、平台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代生产企业集中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七)实施产业大招商行动

13.深入推进产业招商。深化央地协同合作、东西部协作和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三角等区域产业合作,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和服务业等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加快引进一批产业链标杆企业和标志性项目。积极开展央企、民营企业大招商,鼓励其在播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总部、分支机构、制造基地。突出园区产业,努力构建“1+2+N”产业布局,引进一批补链强链延链企业和项目。聚焦大宗消费品需求,以特色轻工为重点,引进一批填补市场空白和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的优强企业。(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局、苟江〈和平〉经开区)发挥政府各类产业基金“以投带引”作用,以市场化运作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项目。(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发展改革局)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引进一批产业链延伸配套企业,对招商成效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按照省相关政策给予政策优惠,新引进配套企业可享受与行业龙头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各镇〈乡、街道〉)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合作,引导外资投向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绿色食品工业等产业。支持外国投资者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深化跨境股权投资试点。(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人行播州支行)

三、要素保障及优化营商环境

14.强化财政金融保障。争取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资金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区工业经济局、区财政局)鼓励支持企业发展符合“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产业导向的项目,争取省级基金及时下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经济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播州分局)探索建立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制度,提高名单企业的对接率和融资规模。加大对新成立新引进新转型并具备“四新”经济特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区工业经济局、区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播州支行)支持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充分发挥各类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农”主体等的融资担保增信力度,建立银担合作协调机制,促进银担深度对接。鼓励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弱化和创新反担保措施,合理确定担保费率。常态化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跟踪督促融资对接活动签约项目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地方金融组织适当降低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工业经济局〈区大数据中心〉)实施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政策,落实尽职免责。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大力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实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赋能,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融资便利度和覆盖面,增加首贷、续贷和信用贷款支持。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深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强化就业创业金融服务。(牵头单位:人行播州支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鼓励我区地方法人银行争取人民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2%的激励资金和利用好再贷款滚动额度,引导在播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政策倾斜力度。积极推行“三个就地办”,即就地办理外汇结算业务、就地办理涉外企业名录登记备案、就地办理“稳外贷”贷款支持,支持辖区内涉外经济主体发展。(牵头单位:人行播州支行)支持困难企业缓缴公积金,支持企业在规定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至5%。(牵头单位: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15.强化用地保障。探索推进“标准地”及混合用地使用,支持“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保障工业用地指标,支持工业项目建设依规划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工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围绕优质烟酒、基础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态特色食品、新型建材、新能源汽车、健康医药等重点产业,将园区现状建设用地范围、未来发展拓展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确定工业用地规模及布局,为产业发展预留建设用地空间。逐步推进实施“标准地”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以及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推进运用全省“招商用地地图”平台,实现政府精准招商、企业精准找地、土地高效配置。(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开展闲置低效资产清理盘活专项行动,大力盘活工业园区闲置厂房。(牵头单位:苟江〈和平〉经开区、苟坝创新区、区工业经济局、区发展改革局)

16.强化能源保障。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支持企业直接参与电力交易,保障电力稳定供应,降低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区工业经济局)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对集中规划的工业园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自建双回路、双电源供电系统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全力保障天然气合理供应,综合考虑终端用户承受能力和燃气企业持续保供的基础运营情况,合理确定气源采购成本核定值,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增加对联动额上限必要控制。指导开展好终端销售价格与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维护天然气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鼓励企业对非生产性用水用电用气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居民用户价格;对工业企业消费水、电、气、热和通信网络等要素资源的,不得违规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等费用。实施环评审批提速办理,优先保障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和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企业能耗、排放指标需求。落实省级对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的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经济局)

17.强化人才保障。大力推进重点人才倍增行动计划,强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模式,建立重大项目“揭榜挂帅”引才制度,深入落实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国有企业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且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积极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后顾之忧。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培训体系,抓好重点骨干民营企业领军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建立金融人才培训体系,组织开展经济金融、企业上市、股权投资等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完善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社保降费率等惠企措施。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积极实施“黔匠”培养工程,打造一批专业技能过硬的技术工人队伍。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健全“人才之家”服务保障体系,为各类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体局、区工业经济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区工商联)

18.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五个通办”改革,打造“贵人服务”“遵满意”品牌。全面推行“2+2”“开办企业一日办结”改革。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制度,采取“一企一策”、专人服务方式,为重点企业提供定制化政务服务,深入开展“百千万”企业大走访活动,建立企业“包保”制度,化解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各镇〈乡、街道〉)建立企业问题、政府服务“两张清单”,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入企走访活动。(牵头单位: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持续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完善信用承诺、修复和异议机制。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提升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意识。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和综合执法。对共享经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四新”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企业安静日”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深化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等活动。(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经济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9.实施知识产权和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和权益。按照《遵义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给予高价值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地理标志注册、专利奖和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园区、中心)政策、金融、项目扶持等方面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围绕十大工业产业、八大农业主导产业、服务业创新十大工程等重点行业实施质量提升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评选。对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分别由国家、省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获得市长质量奖企业由市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经济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

四、工作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遵义市播州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区领导担任副组长,区直部门和部分驻区机构、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全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管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完善推进台账和责任清单,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

21.加强督导考核。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区直单位和各镇(乡、街道)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推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区委督查局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适时对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乡、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2.加强氛围营造。多渠道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崇尚创业、鼓励创新、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附件:遵义市播州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遵义市播州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遵义市播州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强化督促指导,制定考核办法和其他指导性文件,适时对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红兵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陆旭东  区委常委、苟江(和平)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张清明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  巍  区政府副区长

辜昊成  区政府副区长

袁  茜  区政府副区长

张  旭  区政府副区长

孙县章  区政府副区长

王蔚虹  区政协副主席、区工商联主席

李廷娟  苟坝创新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胡志强  区政府办主任

陈  鹏  区政府办副主任

汤云胜  区政府办副主任

刘定川  鸭溪镇副镇长(联系区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丁  萍  三合镇副镇长(联系区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谭作治  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联系区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赵国光  尚嵇镇副镇长(联系区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余  杨  团区委副书记(联系区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何  健  区委督查局局长

唐诗礼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江  腾  区财政局局长

郑显平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何明初  区工业经济局局长

姚洪焱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石晓莉  区商务局局长

倪晓雄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邓荣伟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先学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朝伟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仁远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夏国平  区教体局局长

罗燕华  区文旅局局长

罗  莉  区税务局局长

杨世成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黎茂伦  市生态环境局播州分局局长

程兴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骆科钦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永生  区退役军人局局长

王  军  人行播州支行行长

赵福权  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罗胜茂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主任

黄  松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春艳  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张绍飞  苟江(和平)经开区企业服务处处长

宋庆钊  苟坝创新区招商引资处副处长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唐诗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的,由区市场监管局代章。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建立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分解细化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工作任务,收集汇总工作推进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发展合力;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和督查计划,会同区委督查局适时对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问题时,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也可邀请相关部门、镇(乡、街道)或其他单位参加。

(二)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形成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切实实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

(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四)各成员单位要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工作纳入单位主要领导工作调度范畴,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实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