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402596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1年12月06日 |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播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22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 ||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4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提前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 54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2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
(一)筹资标准
2022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320元,财政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580元。继续实行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对具有多重特殊困难群体身份属性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资助,资助数额不超过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特殊困难群体个人只需缴纳扣除个人参保财政资助后的个人参保自缴部分。
(二)落实参保资助责任
2022年度参保缴费资助特殊群体对象认定工作由区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并对所属类别对象认定、数据审核准确性负责。
2022年度具体参保资助对象及标准:
1.定额资助对象
(1)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仍按照每人每年140元标准予以资助。
(2)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14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3)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2.全额资助对象
(1)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2)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视同特困人员管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三)统一集中征缴时限
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1.集中征缴期。2021年9月底至2022年3月31日。
2.零星征缴期。享受动态参保政策的特定群体和困难群体零星征缴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普通群众、不享受动态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零星征缴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四)缴费标准及待遇权益
1.普通群众。在集中征缴期缴纳2022年居民医保费的普通群众,按32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纳2022年居民医保费的,按90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计生“两户”及计生家庭特殊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不实行动态参保政策,在集中征缴期内,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按320元减去当地政府资助参保资金后的金额缴纳参保费用,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内缴费的,按90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退役军人及配偶。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按32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缴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按32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90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结算。各地医保部门、税务部门继续按照黔医保发〔2020〕53号相关规定,做好相关经办服务。
6.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日内(含90日)参加居民医保,按32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90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7.在校大中专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群体,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五)任务基数
2022年城乡居民征缴任务详见(附件1),确保参保缴费率达100%。
(六)缴费方式: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街道主导,压实征缴责任。持续巩固和完善“政府组织、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税务牵头、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机制。公共服务办公室主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纳入对社区绩效目标考核。按区税务局、区医疗保障局征缴进度,加强对社区实施精准调度;街道各部门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公共服务办公室积极主动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关注重点群体,确保全面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特别是特殊群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决策部署,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众、季节性务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新生儿、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等特殊群体的参保缴费情况。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确保参保缴费率达100%,按照精准到人的要求,确保动态参保、应保尽保。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参保缴费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320元,公共服务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征缴政策宣传和工作引导,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积极性。加大税务征收方式和征收流程的宣传并对承担征缴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征缴政策和缴费操作培训,积极引导缴费人线上缴费,推广税务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提升税务征缴服务满意度。加强征缴工作动态监测,做好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有效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和医保资金安全,遇到重大问题要稳妥处置并及时报告。
附件:1.播南街道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目标任务表
2.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式
附件1:
|
播南街道办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任务数 | ||||||||
|
名目 |
白龙社区 |
后坝社区 |
青山社区 |
莲花社区 |
紫薇社区 |
总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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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任务数 |
8700 |
5000 |
4800 |
3500 |
3000 |
25000 |
||
|
其中 |
脱贫人口数 |
104 |
209 |
180 |
212 |
1963 |
2668 |
|
|
其他特殊人群 |
540 |
499 |
394 |
287 |
160 |
1880 |
||
|
合计特殊人群数: |
644 |
708 |
574 |
499 |
2123 |
4548 |
||
|
特殊人群包括: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孤儿、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请各社区在开展入户时加大政策宣传和动员,确保特殊人群100%参保。 | ||||||||
附件2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式
一般征缴方式。城乡居民个人按自然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保险费,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委托代征等方式进行费款征收。税务部门提供以下城乡居民医保多元化缴费方式:
1.微信缴费。(1)关注“遵义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我要办”-“社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费业务”-“基本医疗保险”或“基本养老保险”。(2)关注“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享服务”-“社保缴费”。(3)打开微信,选择“我”-“支付”-“城市服务”-“贵州社保缴费服务”。(4)打开微信,选择“发现”-“扫一扫”,直接扫描下列二维码(见图一)。(5)关注“遵义医保”微信公众号,选择“医保服务”-“城乡居民缴费”,链接到“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6)关注“遵义社保”微信公众号,选择“社保办理”-“城乡养老保险缴费”,链接到“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图一:“贵州税务”微信缴费二维码
选择以上任一方式,进入用户认证界面,依次选择证件类型,录入身份证号、姓名后查询缴费。

2.支付宝缴费。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依次录入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录入身份证号后查询缴费。
3.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或代办点缴费。到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缴纳,或到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在各乡镇、村组(社区)商店、超市、卫生室等地点部署的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办服务站点缴费。
4.税务征收窗口缴费。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通过税务大厅自主缴费终端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