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的公告
|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视力保护色: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五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我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4号)要求,现将我区开展采矿损毁土地核查认定的75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公告所列历史遗留矿山包括:①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者责任人灭失的;②政策性关闭,由地方政府组织治理的。公告所列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恢复责任由政府承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播州区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遵义市播州区自然资源局
监督电话:0851-27723000
邮 箱:443900562@qq.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无
下一篇:
无

贵公网安备 5203210200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