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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司法局 关于公布播州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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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七条及《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经依法审查,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播州区人民政府授权,现向社会公告。

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遵义市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遵义市播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遵义市播州区教育体育局、遵义市播州区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遵义市播州区民政局、遵义市播州区司法局、遵义市播州区财政局、遵义市播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播州区自然资源局、遵义市播州区商务局、遵义市播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遵义市播州区水务局、遵义市播州区农业农村局、遵义市播州区交通运输局、遵义市播州区文化旅游局、遵义市播州区卫生健康局、遵义市播州区审计局、遵义市播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遵义市播州区应急管理局、遵义市播州区林业局、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遵义市播州区统计局、遵义市播州区医疗保障局

二、垂直管理行政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播州区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播州监管支局、遵义市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遵义市播州区烟草专卖局、遵义市播州区气象局

、区委工作部门加挂牌子的行政执法部门

遵义市播州区档案局、遵义市播州区新闻出版局、遵义市播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遵义市播州区国家保密局、遵义市播州区国家密码管理局遵义市播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各镇、街道办事处

遵义市播州播南街道办事处、遵义市播州桂花桥街道办事处、遵义市播州南白街道办事处、遵义市播州影山湖街道办事处、遵义市播州龙坑街道办事处、遵义市播州枫香镇人民政府、遵义市播州苟江镇人民政府、遵义市播州洪关乡人民政府、遵义市播州乐山镇人民政府、遵义市播州龙坪镇人民、遵义市播州马蹄镇人民政府、遵义市播州茅栗镇人民政府、遵义市播州泮水镇人民政府、遵义市播州平正乡人民政府、遵义市播州三岔镇人民政府遵义市播州三合镇人民政府、遵义市播州尚嵇镇人民政府、遵义市播州石板镇人民政府、遵义市播州铁厂镇人民政府遵义市播州团溪镇人民政府、遵义市播州乌江镇人民政府、遵义市播州西坪镇人民政府、遵义市播州新民镇人民政府、遵义市播州鸭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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