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长青村范家坡采石场(新增资源量)采矿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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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义市播州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拟委托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1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遵义市播州区自然资源局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地理位置
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长青村范家坡采石场采矿权位于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长青村,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区面积0.6206平方公里,拟准采标高+985~+1111.0米。拟设采矿权拐点坐标见表拐点及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拟设采矿权拐点坐标表(2000)
拐点 |
X |
Y |
1 |
3039398.03 |
36378805.54 |
2 |
3039139.46 |
36378743.39 |
3 |
3038798.49 |
36378528.30 |
4 |
3038831.94 |
36378447.20 |
5 |
3038948.17 |
36378373.14 |
6 |
3039050.84 |
36378370.18 |
7 |
3039158.95 |
36378225.84 |
8 |
3039241.96 |
36378200.88 |
9 |
3039363.37 |
36378219.75 |
10 |
3039507.84 |
36378320.31 |
11 |
3039976.49 |
36378397.65 |
12 |
3039980.21 |
36378474.37 |
13 |
3040125.66 |
36378475.81 |
14 |
3040154.49 |
36378680.65 |
15 |
3040092.40 |
36378827.12 |
16 |
3039908.46 |
36378928.20 |
17 |
3039538.94 |
36378966.65 |
18 |
3039517.35 |
36378836.19 |
根据遵义市播州区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的详查地质报告,该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总资源量为8172.40万吨,2017年已出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275.0万吨,本次出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资源量为5897.40万吨。
(二)采矿权出让基本情况
1.预设采矿权生产规模200万吨/年,最终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核准)规模为准,且需与资源储量相适应。
2.采矿权出让年限:该矿权采取一次性有偿处置方式出让采矿权,本次出让年限为30年,最终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能力核算为准(最终在出让合同中具体约定)。。
3.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不得低于888万元。
四、竞买资格条件
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法律、法规及《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竞买人资质条件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等,对矿业权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列的不得参加本次挂牌活动,可以申请独立竞买或联合竞买。
竞买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法律、法规及《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可以申请独立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价格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出让价格:起始价为888万元,增价幅度竞价幅度为10万元及10万元的整数倍。成交价款为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收益缴纳按《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三)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1.竟买保证金缴纳。该矿业权竞买保证金为177.6万元,由竞买人自行选择缴纳现金或开具银行保函。
(1)缴纳现金。竞买人根据出让公告的约定,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须将保证金缴纳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户名: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523061500073564000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2)开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内容应载有受益人名称(播州区自然资源局)、担保人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担保银行应在遵义市设有网点,须在报名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件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将原件交到播州区自然资源局。
2.竟买保证金退还
(1)未竞得人: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播州区自然资源局退还银行保函原件。
(2)竞得人:竟得人须在成交后按时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按照税务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缴库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出让收益,将缴款凭证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播州区自然资源局确认后,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到播州区自然资源局退还银行保函原件。
(二)竟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等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按相关规定上缴国库;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受益人向担保银行发起赔付,赔付的款项按相关规定上缴国库。并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播州区自然资源局、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的。
2.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竟买有效期内否认报价的。
3.竞买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竟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竟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竟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遵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报名。凡有意参与的竞买人,须在挂牌人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遵义市-土地矿权交易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遵义市-土地矿权交易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凡有意参与的竞买人,须首先注册成为挂牌人电子交易系统会员,在挂牌公告期内凭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挂牌文件下载和竞价均在“遵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9时至2025年1月16日16时。
申请报价的起止时间:2025年1月17日9时至2025年2月6日16时
(三)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通过遵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1.矿业权竞买人须首先注册成为挂牌人电子交易系统会员。2.竞买人在挂牌公告期内凭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矿业权,将申请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并提交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身份证明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③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交由法人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竞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3.竞买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资金实力证明(银行保函或者缴纳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现金凭证)。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有效报价的系统显示当前最高报价并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有愿意继续竞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限时竞价,有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无竞买人参加或无有效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报价期间的报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人。
(七)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3.报价低于挂牌起始价的;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相关要求
(一)竞买结束挂牌成交后,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然后进行成交结果公示,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向遵义市播州区自然资源局提交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申请、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与遵义市播州区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办理采矿许可证,逾期视为违约。
(二)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需按照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规定费用,其应缴数额、缴纳方式、缴纳时间等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中约定。
(三)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持出让合同及采矿权价款支付凭证,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备齐相关资料向遵义市播州区自然资源局申办采矿许可证,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出让方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四)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五)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如发生违法开采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因其采矿权有偿取得而享有任何特权。
九、注意事项
(一)矿产资源开发具有不可预见的开发利用风险,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条件没有异议。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等原因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受让人自行承担风险。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缴纳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黔财综〔2023〕50号)执行,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缴纳。
(三)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遵义市播州区自然资源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程序和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十、重要提示
(一)遵义市播州区自然资源局前期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该采矿权前期工作费用共计12万元不计入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原有矿业权人相关资源、资产评估费用3237.16万元,在该矿权出让成功后由采矿权竞得人支付给第三方及原有矿业权人,支付完毕后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向遵义市播州区自然资源局了解相关情况。
(二)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坟墓等)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向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通过迁移、租赁、合作等方式友好协商解决。在相关问题未解决之前,竞得人不得进行建设和开采作业。
(三)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涉及到林地的,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依法办理林地手续。在办理完林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办理的手续后,竞得人方可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四)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五)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矿区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六)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可能会与实际有出入,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2.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等要求,无法正常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
3.不可抗力的影响。
(八)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费用。办理林业、工商、生态环境、水务、公安、应急管理、交通等有关部门相关证照及所需的各项资料,其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九)由于诸多原因影响,出让的采矿权中可能存在部分采矿权范围与我省划定的应退让区域等各类禁止开发区或建设项目存在重叠的情况,出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范围或终止该采矿权的出让,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十一、出让人联系方式
地 址:遵义市播州区政务中心Z901办公室
联系单位:遵义市播州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13595240928
2024年12月18日
24—播矿—01号播州区三合镇长青村范家坡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新增资源量)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5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发布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公告》(2018年第1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发〔2020〕4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我局拟设置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长青村范家坡采石场采矿权,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颁证权限属区(县)级,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根据区人民政府安排,拟挂牌出让编号为24—播矿—01号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采矿权,特委托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我局承担编号为24—播矿—01号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的挂牌出让、竞买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为确保采矿权出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出让方案。
一、采矿权出让基本情况
采矿权出让编号:24—播矿—01号
(一)基本情况:该宗挂牌出让采矿权位于位于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长青社区,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面积约0.620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985~+1111.0m)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范围内资源总量为8172.40万吨,本次出让新增资源量5897.40万吨。采矿权出让收益按财综〔2023〕10号)和黔财综〔2023〕50号执行,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缴纳。
(二)矿区主要拐点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如下:
拐点 |
X |
Y |
1 |
3039398.03 |
36378805.54 |
2 |
3039139.46 |
36378743.39 |
3 |
3038798.49 |
36378528.30 |
4 |
3038831.94 |
36378447.20 |
5 |
3038948.17 |
36378373.14 |
6 |
3039050.84 |
36378370.18 |
7 |
3039158.95 |
36378225.84 |
8 |
3039241.96 |
36378200.88 |
9 |
3039363.37 |
36378219.75 |
10 |
3039507.84 |
36378320.31 |
11 |
3039976.49 |
36378397.65 |
12 |
3039980.21 |
36378474.37 |
13 |
3040125.66 |
36378475.81 |
14 |
3040154.49 |
36378680.65 |
15 |
3040092.40 |
36378827.12 |
16 |
3039908.46 |
36378928.20 |
17 |
3039538.94 |
36378966.65 |
18 |
3039517.35 |
36378836.19 |
(三)出让年限:该矿权采取一次性有偿处置方式出让采矿权,本次出让年限为30年,最终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能力核算为准(最终在出让合同中具体约定)。。
二、出让方式及价格
(一)出让方式:公开挂牌出让。
(二)出让价格
挂牌起始价为888万元,出让底价不得低于888万元,竞价幅度为10万元及10万元的整数倍。
三、竞买人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竞买人资质条件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等,对矿业权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列的不得参加本次挂牌活动,前述情况由原发布机构解除的除外;本期挂牌出让采矿权以单独申请竞买方式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报名参加竞买,报名申请仅限于书面提交,不接受电话、口头、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根据出让方案,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法律、法规及“出让方案”限制的除外)。
四、竞买约定
(一)采矿权有不可预见的开发利用风险,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矿业权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及挂牌出让须知和矿业权现状(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矿区周边情况);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可能与实际有出入,具有投资风险,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等原因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受让人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矿业权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矿业权后,不得以该矿业权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三)采矿权按现状挂牌出让,出让人只对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进行出让。本次出让采矿权不包括土地,涉及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道路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含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使用和补偿,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在相关问题未解决之前,竞得人不得进行建设和开采作业;出让人不承担因无法使用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的成交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涉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公司负责本项目运营。
(五)该采矿权前期工作费用共计12万元,不计入采矿权出让收益,在该矿权出让成功后由竞得人一次性支付给相关单位,支付完毕后才能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六)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前,涉及林地、土地的,须依法办理林地、用地手续。同时,竞得人应在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办理环保、水保等手续,完成林地、环保、水保、应急管理及其它应当办理的手续后,竞得人方可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七)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建设和采矿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因其采矿权有偿取得,而获有任何特权。
(八)竞得人的其它义务
1.对批准的矿区及周边200米安全范围内确需征迁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实施安置补偿;
2.对因矿山开采导致道路损毁进行修缮以保障当地村民安全出行;
3.对确因矿山开采导致周边范围饮水受限、经鉴定确因矿山开采导致房屋受损等进行补偿或赔偿。
4.该宗采矿权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需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九)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须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规定同步建设,矿山关闭后,采矿权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
(十)采矿权以单独申请竞买方式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报名参加竞买,报名申请仅限于书面提交,不接受电话、口头、电子邮件和邮寄方式报名,竞买人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竞买人资质条件的规定。
(十一)竞得人按相关程序规定依法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后,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水务、公安、交通等相关手续方可开采,并全部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竞买申请人在参加该矿权报名前,需向播州区自然资源局提交在竞得矿业权后按约定缴纳前期在该矿区范围周边投入的基础设施等费用及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开展该宗采矿权前期工作费用承诺,并对竞买申请人资格审核。
(十三)采矿权实施合同管理,出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及国家有关规定对竞得人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实施开采建设的,出让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约定进行处罚。
五、风险提示
(一)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可能会与实际有出入,具有投资风险,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2.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用地审批等要求,无法正常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
3.不可抗力的因素。
(二)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林业、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三)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矿区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竞得人需履行原矿山相关法定义务,出让人和挂牌人不承担因协商不成而无法开采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不包括土地,涉及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道路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使用和补偿,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不承担因无法使用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成交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环保、林业、水利、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和其他机构编制资料,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产生的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六)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须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规定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后,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及其所编制的《三合一方案》边生产边复绿。矿山关闭后,竞得人需对矿区内的所有房屋及设备自行拆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
(七)采矿权有不可预见的开发利用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及挂牌出让须知、应充分了解本次出让矿权范围内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矿区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竞买资料一经提交核验,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出让资源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等原因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受让人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该矿权为我区为提高资源资源开发利用,通过兼并重组方式解决矿权设置指标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配对关闭矿山原有资源、资产评估,评估价值合计3237.16万元。竞买人在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前需对出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作充分了解,竞买中标之日起30日内以评估结果为上线与原矿山企业协商后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按违约处理,其所缴纳的竞买费用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将其列入失信名单。竞得人需履行原矿山相关法定义务,出让人和挂牌人不承担因协商不成而无法开采的一切法律责任。
(九)由于该拟设矿区范围与巷山公路相邻,为保障公路运输安全,若公路升级改造或其他政府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矿山的情形,该矿山无条件关闭并注销相关矿权手续,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该矿权为设置是通过兼并重组方式解决矿权设置指标问题,涉及对原有矿权人资产投入评估,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需向原投资人支付原有矿山投入,并由原矿权人向区自然资源局出具已对原有矿山投入已补偿完成的情况说明后方可到播州区自然资源局签订矿权出让合同。
六、竞买程序
(一)竞买人首先应注册成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遵义电子招投标平台会员,并将整个矿业权交易流程各个环节按规定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实施。
(二)竞买申请人按出让公告要求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遵义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相关报名资料。
(三)竞买人报名资料如下:1.竞买申请书;2.竞买人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及相关书面材料等;5.其它按出让条件需要提供的相关书面材料。
(四)竞买人将报名资料备齐并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审核。
(五)竞买申请人需到矿区进行现场踏勘的,可联系播州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出让人、挂牌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六)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按照出让公告要求在电子交易系统平台进行报价。
(七)挂牌出让成交后,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遵义市播州区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合同约定30日内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规定时限内依法申办开采登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出让人有权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对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行为视为违约,出让人将依法收回采矿权,并另行出让。
(八)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成交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环保、林业、水利、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和其他机构编制资料,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产生的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七、相关要求
(一)采矿权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遵义市播州区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合同约定时限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依法申办开采登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出让方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按违约处理并按成交价的20%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出让方有权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二)在未取得釆矿许可证前,竞得人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如发生违法开采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因其采矿权有偿取得而享有任何特权。
(三)本次采矿权颁证有效期以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长青村范家坡采石场原《采矿许可证登记》时限为准办理,届满后采矿权人若需延续采矿权,须提出延续申请,经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采矿权有效期届满,采矿权人未提出延续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采矿权人必须无条件关闭矿山,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四)采矿权有效期内或申请延续后,如遇重大规划及国家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占用矿山,采矿权人必须无条件关闭矿山,并享有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
(五)竞买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本次挂牌采用有挂牌起始价的竞价方式,出让起始价以公告为准。
(七)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挂牌起始价)。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起始价,并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按照出让公告要求在电子交易系统平台进行报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挂牌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八)挂牌活动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支付。
(九)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自动丧失。
1.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出让标的;
2.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3.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确认书约定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十)采矿权实施合同管理,出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及国家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实施开采建设的,出让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约定进行处罚,对无故未履行合同的,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采矿权到期后,矿权人如提出延续申请,经人民政府批准,可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采矿权到期后矿权人未提出矿权延续申请、申请未获批准或《采矿许可证》延续后遇规划及国家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占用矿山,矿权人必须无条件关闭,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一)竞买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及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遵义市播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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