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单位职责

遵义市播州区文化旅游局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二)制订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发展规划;推进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及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三)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协助做好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

(四)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重大活动;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重要设施建设;指导和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和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多元化。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发展;组织、指导文化宣传和学术交流工作;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有序发展。

(六)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监督管理;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全区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新媒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监管全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落地电视节目接收、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等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业务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协助查处广播电视违法行为。

(八)指导、推进生态旅游和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负责组织全区旅游规划评审;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旅游项目库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工作;负责全区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旅游宣传和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申办、评审及协调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区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研发、生产及品牌创新和宣传营销工作。

(九)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内外市场推广;指导、管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方区域性合作交流活动。

(十)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