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一、承担研究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区委依法治区决策部署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依法行政工作,对区政府各部门、镇(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
三、负责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负责区委、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区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区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区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五、负责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机构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管理本部门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司法服务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十、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放管服”改革以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
1.将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
2.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3.将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职责划入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