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单位职责

遵义市播州区教育体育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教育强区战略实施,指导各镇(乡、街道)教育工作。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方针政策,并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统一战线有关工作;研究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组织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负责教育系统党的理论宣传、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教育扶贫和新闻宣传工作;协助区委抓好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三)管理全区幼儿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校长教师交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改革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六)负责管理区本级教育经费,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经费预决算方案的编制,指导学校编制经费预决算方案;负责编制各项教育专款和区本级教育费附加使用方案;负责指导学校教育事业费、基建计划和基建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教育工程管理;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和年报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法治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十)管理全区校长教师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全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

(十二)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学校教师出国留学和聘请外籍教师、教育外援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等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监测全区基础教育阶段教育质量。

(十四)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市教体局和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